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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测量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测量过程进行控制,防止出现不合格品,保证测量产品满足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测量过程和测量产品的质量控制。 3、职责
测量大队负责测量过程控制。 4、工作程序
4.1 测量过程框图
策划 内业成图 校审 查 勘 外业测绘 产品 4.1.1 院计经办下达《地质、测量、试验任务委托单》(HBK-QR-7.3-02),大队长任命项目测量负责人,确定参加生产人员和仪器设备。测量负责人应了解工程概况,测量任务,提交成果时间等。
4.1.2 出院或大队组织实地查勘,项目测量负责人参加,了解测区情况,收集测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收集有关地形图,与地方商谈进场事项。
4.1.3 根据查勘情况,按照规程、规范和任务委托单山分管主任工程师和项目测量负责人按《勘测试验大纲编制办法》(HBK-QS-C7.5/1-2003)编写《测量技术设计书》。其内容包括:
(1)测量任务来源和基本要求; (2)测区基本情况;
(3)测量内、外业工作内容,技术要求,主要施测方法。
《测量技术设计书》或《测量技术要求》由分管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写,大队长审查。对于小型测量项目,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纵横断面测量、地质勘察测量等,测量范围小于20标准km,其《测量技术设计书》简化为《测量技术要求》。只规定采用的测量规范,平面与高程系统,测量方法、测量范围、测图比例尺、断面间距等。
在外业进场前对分队或作业组讲解《测量技术设计书》,进行事先指导。 4.1.4《测量技术设计书》若需修改,由分管主任工程师编写补充技术规定,大队长审批; 4.1.5 外业进场前,分队或作业组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检查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 4.2 测量外业
4.2.1 进场分队或作业组必须严格按照《测量技术设计书》或《测量技术要求》和规程、规范要求执行,不得随意降低精度要求。
4.2.2 测量过程中,观测记录手簿200%检查,电子手簿100%检查,平差计算输入数据100%检查,横断面成果计算分队级100%校核,桩号100%互检,大队检查员100%审查。
大队检查员在现场巡视检查,对测量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4.3 测量成果验证
4.3.1 外业测量成果经办队校核检查后上交项目分管主任工程师检查验收。大队检查员对记录手簿、计算资料和数据、作业原图、数字化图、纵横断面成果等进行检查和验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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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验收结论报大队长和主任工程师。
4.3.2 对发现的问题经大队研究确定为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BK-QS-B8.3-2003)。
4.4 测量内业
4.4.1 外业成果经大队检查验收后,将成果资料及清单转给内业人员成图。 4.4.2 内业人员实施计算机辅助成果。
4.4.3 成图后经操作员自检,内业组校核,提交大队审核。 4.5 测量产品检查验收
4.5.1 作业组提交测量成果,同时提交《测量技术报告》,报告编写执行《测量专业技术技术、检查验收与测量报告》(HBK-QS-C7.5/2-2003)。小型测量项目可简化为《测量技术说明》,对所采用的平面高程系统、测量方法、测量范围、测图比例尺、断面间距,特殊问题的处理等予以说明。
4.5.2大队应对测量成果和《测量技术报告》或《测量技术说明》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形成《测绘产品检查验收报告》或小型测量项目为《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表》(HBK-QR-7.5)
4.5.3 测量产品需经大队长或主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有关部门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提供成果。
4.6 成果归档
《测量技术设计书》或《测量技术要求》、《测量技术报告》或《测量技术说明》,记录手簿、计算书、底图均交院归档,执行《科技档案管理规定》(HBK-QS-C-4.2-2003)。四等以上《不含四等》水准手簿,五等以下《不含五等》平面控制手簿由大队保管。 5、相关文件或记录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HBK-QS-B8.3-2003 5.2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HBK-C1.2-2003
5.3 勘测试验大纲编制办法 HBK-QS-C7.5/1 2003
5.4 《测量专业技术设计、检查验收与测量报告》(HBK-QS-C7.5/2/2003) 5.5 地质、测量、试验任务委托单 HBK-QR-7.3-02 5.6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表》HBK-QR-7.5-07 5.7 有关规程、规范。
第二部分:产品的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勘测产品的检验进行控制,保证交付的勘测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设计产品的检验已在设计和开发控制中满足,本程序适用于对勘测产品的检验控制。 3、职责
3.1 地质大队、测量大队和试验室是勘测试验产品检验的主管部门。
3.2 测量大队各级质量检查员负责测量产品的检验,地质项目经理负责勘察产品的检验。
3.3 队(室)主任工程师负责勘测试验产品的审查,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4、工作程序
勘测产品的检验分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4.1 进货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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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勘察进货检验
进货检验主要由项目经理依据合同、勘察大纲或纲要对收集的勘察基本资料进行检验。对其真实可靠性、完整性、可行利程序进行评价。对采购提供的勘察产品按《采购控制程序》(HBK-B7.4-2003)进行检验。对采购提供的勘察产品应检验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时应利用分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据。评价和检验的结果填写《勘测基本资料检验单》(HBK-QR-7.5-04)或《采购项目产品验证表》(HBK-QR-7.4-01)
4.1.2试验进货检验
根据送样单,项目试验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对所送样品进行清点检查,填写《岩、土试样签收表》(HBK-QR-7.5-02),合格的样品及时编号标识,不合格样品应专门标识隔离存放,并提出补救措施,报告项目试验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4.1.3 测量进货检验
对收集的测区有关地形图、平面或高程控制点成果进行检验,对其可利用程度进行评价,检验和评价结果应形成记录,填写《勘测基本资料检验单》(HBK-QR-7.5-04)。
4.1.4 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基本资料均不得使用,不合格样品实施补救措施前,也不得使用。
4.2 过程检验
4.2.1 勘察过程检验
4.2.1.1 钻孔封孔后,由项目经理主持, 钻探机长和地质值班员参加,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主持人填写《 号岩石钻孔质量验收表》(HBK-QR-7.5-05)或《 号土钻孔质量验收表》(HBK-QR-7.5-0.6).
4.2.1.2 地质测绘和物探在外业完成后,提交内业整理成果报项目经理检验验收,执行《勘测设计产品校审规定》(HBK-QS-C7.3/3-2003),填写《校审意见表》(HBK-QR-7.3-07)。
4.2.1.3 当外业产品没有通过检验时,经过评审确定为不合格品,则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BK-QS-B8.3-2003)。
4.2.2 测量过程检验
4.2.2.1 测绘记录手簿经作业员自检和互检后,大队检查员再进行复检,并在手簿上签署。
4.2.2.2 测绘成果整理完毕后,由大队检查员对测绘产品进行复检,发现差错或不正确的地方同,大队检查员指导作业员纠正,并检查纠正的效果。
4.3 最终检验
4.3.1 勘测产品的最终检验是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附图、试验报告或试验说明书或试验成果总表、测量图纸等产品的检验,是在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满足规定要求基础上,对勘测产品进行的最终检验。
4.3.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附图、测量图纸、试验报告或试验说明书或试验成果总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专业负责人编制,地质大队长、测量大长队、试验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负责产品审查,测量成果经大队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测绘产品检查验收报告》或《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表》(HBK-QR-7.5-07)。勘察报告和附图需报分管总工核定。只有通过最终检验合格的勘测产品方可提供使用。
4.4 检验记录
产品检验产生的各项记录或表格,由项目经理或项目专业负责人整理归档。 地形图校审只要求填写图历表。 5 相关文件或记录
5.1 采购控制程序 HBK-QS-B7.1-2003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HBK-QS-B8.3-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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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勘测设计产品校审规定 HBK-QS-C7.3/3-2003 5.4 校审意见表HBK-QR-7.3-07
5.5 采购项目产品验证表HBK-QR-7.4-01 5.6 岩、土试样签收表HBK-QR-7.5-02 5.7 勘测基本资料检验单 HBK-QR-7.5 02
5.8 号岩石钻孔质量验收表 HKB-QR-7.5-05 5.9 号土钻孔质量验收表 HKB-QR-7.5-06 5.10 测绘产品检验验收表HBK-QR-7.5-07
第三部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被非预期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勘测过程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 测量大队大队长、主任工程师或地质大队技术主管、地质项目经理组织不合格品的评审,决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
3.2 各分队长、作业组长、机长参加评审,并具体执行处置方巡查。 4、工程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识别
4.1.1 勘探、测量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没有满足某个规定要求,经及时检查予以纠正,可不按不合格品处置。
4.1.2 地质项目经理主持钻孔质量验收,钻孔孔位误差过大或孔深未达到地质设计要求,压(注)水试验、抽水试验、水位观测成果未达到技术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品。
4.1.3 试验检验人员实施样品检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样品判定为不合格品。
4.1.4 测量分队检查员在测量过程中,进行初级成果验收,大队检查员在外业结束后,进行最终成果验收,对出现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成果,判定为不合格品。
4.2 不合格品的控制
4.2.1 不合格品产生后,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留下记录,如《岩、土试样签收表》(HBK-QR-7.5-5-02)、《 号岩石钻孔质量验收表》(HBK-QR-7.5-05)、《 号上钻孔质量验收表》(HBK-QR-7.5-06)。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加以明显标识,与合格品分开存放,以防误用,并及时报告大队长或技术主管。
4.2.2 大队技术主管尽快进行不合格品的评审,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需要在工地解决时,可由地质项目经理(或测量专业负责人)主持评审。评审结果留下记录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HBK-QR-8.3-01)。现场评审当时不能记录,事后在评审记录表中说明。
4.3 不合格品的处置
(1)评审制定的返工方案经大队技术主管批准实施,并按过程重新进行检验;
(2)大队报分管总工批准,必要时经业主同意,对不合格品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4.4 不合格品若已进行下一工序,由地质项目经理或项目测量专业负责人立即通知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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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时撤回不合格品。相关专业应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产品的影响。
4.5 勘测产品出现的不合格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持不合格品的性质和相关措施、验证记录,并报贯标办备案。 5、相关文件或记录
5.1 岩、土式样签收表HBK-QR-7.5-02
5.2 号岩土钻孔质量验收表HBK-QR-7.5-05 5.3 号土钻孔质量验收表HBK-QR-7.5-06 5.4 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HBK-QR-8.3-01
第四部分:测量专业技术设计、检查验收与测量报告
1、技术设计
1.1 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数字化地形(白纸测图)、航空摄影测量、地面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包括公路测量和铁路测量)、专用平面控制网、制图等技术设计,可按现行的《测绘技术设计规定》中的相应规定进行编写。
1.2 河流或水库纵、横断面测量、渠道和堤线测量、水库淹没调查和淹没线测量、地质勘察测量的技术设计应说明任务和测区概述、已有资料分析、设计方案、新技术与新方法以及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 2、检查验收
2.1 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数字化地形(白纸测图)、航空摄影测量、地面摄影测量、线路测量、专用平面高程控制网和制图检查、验收的项目和内容可按现行的《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2.2 河流或水库纵、横断面应对如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采用的坐标和高程系统、等级;
(2)平面和高控制的布设、点位选定、密度、埋石规格和方法; (3)各种仪器、设备检查项目及精度;
(4)各类控制点的观测手簿记录和注记、计算及各项误码差; (5)计算数据和内业计算及校核; (6)水位点和横断面的密度、位置; (7)制图比例尺; (8)取点密度;
(9)图上的数字和文字注记与观测手簿和成果表的一致性、内容全备性、图式符号运用的正确性;
(10)展绘误差;
(11)外业测量方法和内业计算方法以及调制成果; (12)新旧测量成果的相互关系说明; (13)水位线、洪水位线;
(14)纵断面图的里程量取方法; (15)图题填写、签名。
2.3 渠道和堤线测量应对如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平面、高程控制测量检查的项目和内容见2.2中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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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定的路线;
(3)横断面的间距、制图比例尺及平面与高程固定点的埋设; (4)取点密度与地形变化;
(5)纵、横断面图和平面图的数字,文字注记、图式符号运用的正确性; (6)展绘误差;
(7)外业测量方法和内业计算方法以及调制成果; (8)新旧测量成果的相互关系是否交待清楚; (9)曲线的敷设;
(10)图题填写、签名。
2.4水库淹没调查和淹没线测量应对如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高程控制测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见2.2的(1)~(5); (2)测设置桩的基本高程控制点标有埋设;
(3)界桩高程系统与设计所用地形图和河流纵、横断面资料高程系统的一致性; (4)界桩测设间隔和密度;
(5)永久桩和临时桩的规格、埋设、编号及其测设精度;
(6)各类界桩标有是否托管,重要界桩点位详细说明和点位详图,永久桩和临时桩的展绘与记录是否正确。
2.5 地质勘察测量应对如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平面、高程起算数据;
(2)计算方法、运算结果与小数取位; (3)手簿的记录及运算是否正确; (4)外业操作方法及各项误差;
(5)各类地质勘察点与实测剖面在地形图上的展绘。
2.6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应对测绘产品质量作出明确结论,并编制测绘产品检查验收报告。
2.7 对于测量工作量小于20标准km2的测量项目,其《测绘产品检查验收报告》改为《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表》(HBK-QR-7.5-07),对测量项目给出结论性意见,并评定测绘产品的质量。 3、测量报告
3.1 测量报告中除述任务内容,测区情况,已有资料情况和作业经过外,还应对技术设计书与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技术方案、作业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等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出客观的评价和说明。测量报告应随测绘产品一并归档。
3.2 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数字化地形图(白纸测图)、航空摄影测量、地面摄影测量、线路测量、专用平面控制网和制图的测量报告的编写可参照现行的《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3.3 河流和水库纵、横断面测量、渠道和堤线测量、水库淹没调查和淹测线测量、地质勘察的测量报告应叙述任务内容,测区情况、已有资料情况、作业经过,新技术与新方法、工作经验,测量成果质量评价等内容,并应附有相应的附图和附件。
3.4 对于测量工作量小于20标准km2的测量项目,其《测量技术报告》改为《测量技术说明》,对依据的测量规范,采用的平面高程系统、测量方法、测量范围、测图比例尺、断面间距及特殊问题的处理等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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