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集中公布1151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合
格企业名单
整理/本刊记者 李颖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15(000)011 【总页数】1
为进一步发挥质检职能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消费,推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促进经济稳步增长,质检总局近期集中公布了近6年来,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6次以上(含6次)抽查结果合格的1151家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09年至2014年,质检总局不断加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对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累计抽查了9.5万家企业生产的10.2万批次产品(不包括食品和化妆品),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总体水平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加大国家监督抽查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从2009年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和企业名单均向社会予以公布,消费者可以通过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公布的抽查结果和企业名单(http://www.aqsiq.gov.cn/ xxgk_13386/)。
在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质
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回应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信息的关切。
经对公布的2009年至2014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统计汇总,这6年来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6次以上(含6次)抽查结果合格的企业共1151家,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这些企业生产的同种或者不同种类的产品,在不同年度的国家监督抽查中结果均合格,从一定角度体现出这些企业主动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重视产品质量,努力打造“中国好产品”的积极态度。
在已公布的抽查结果和企业名单基础上,质检总局集中公布这1151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企业名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重视产品质量的企业,形成社会正向导向,给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信息,推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
连续抽查合格的1151家企业,从东、中、西部地区分布情况看,东部地区有830家企业,占到72.1%;中部地区有191家企业,占到16.6%;西部地区有130家企业,占到11.3%。东部地区连续抽查合格企业数量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与我国区域企业分布情况和经济活跃程度基本一致。
从具体省份分布看,连续抽查合格的1151家企业分布在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其他30个省份。其中,有8个省、直辖市的企业数量在50家以上,有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企业数量介于10-50家之间,有12个省、自治区的企业数量少于10家。广东、江苏和浙江省企业数量排在前三名,分别为221家、150家和139家。
从涉及的产品类别看,涉及电工及材料、轻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家次数较高,分别为329家次、216家次。其他产品类别为涉及电子电器的生产企业共174家
次,涉及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企业共155家次,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企业共150家次,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的生产企业工118家次,涉及机械及安防的生产企业共66家次,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共35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