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东城区2024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高行动项目的通知(2024)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落实民生保障工作要求,持续改善民生品质,推动东城区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东城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东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东城实际,现将东城区2024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高行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蔬菜零售、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早餐、便利店、便民理发、便民浴池等东城行政区域内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除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浴池外,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其中新建项目网点证照应在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颁发;
(三)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应符合相关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项目申报新建、规范提升或连续经营只能选一,对于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向
(一)2024年11月1日(含)后在生活性服务业设施未达标或居民有需求的地区新建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浴池,连锁直营菜店、便民早餐、便民理发网点的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2024年10月1日(含)后规范提升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浴池,连锁直营菜店、便民早餐、便利店的店面装修、设备购置(重点支持肉类、水产经营区域升级改造投入)等支出。
(三)2017年1月1日(含)前开业至今仍在连续经营且2017年以后未享受过连续经营奖励的生活性服务业连锁企业网点(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浴池可为非连锁企业)连续性经营奖励。
(四)2024年11月1日(含)后新建连锁蔬菜零售网点、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不超过连续12个月房屋租金的实际支出。
四、申报材料
(一)新建或规范提升项目
1.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2.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5.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申报项目汇总表;
7.项目总投资财务支撑资料(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设备购置内容须提供设备购置清单,清单内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信息);
8.规范提升类项目需提供提升前后的对比资料;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连续经营项目
1.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申报门店近两年年度营业额流水明细单);
3.申报门店证明材料(门店初建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门店内劳务人员合同等);
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租金列入支持范围的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申报资金支持方向分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附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街道上报的项目街道应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各附件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1、新建或规范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局。
2、连续经营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由企业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局,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价后择优给予一次性政府奖励。
3、连锁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商务局。
六、时间安排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两份)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东城区商务局。
七、最低经营期限
新建或规范提升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自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1年内有拆迁、关闭、解散、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或停止经营的情况,需在原址附近予以补齐或退回所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局
2024年8月17日
联系人: 王 光、贾登文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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