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江集团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的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各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出差核准权限:
(一)科长及以下办事人员五日以内出差(包括五日)由部门经理核准或委派。五日以上报送分管副总审核。
(二)部门正副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核准或委派,特殊情况应经董事长核准。
(三)公司副总级领导出差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第四条 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第五条 出差旅费分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三大类。
第二章 往返交通费
第六条 往返交通费控制标准如下: 1、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1)董事局主席、董事长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商务舱。
(2)其他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一等舱、飞机经济舱。
(3)其他员工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 2、公出时间尽量避开旅行高峰期,公出行程确定后,尽量提前预定机票等。
3、其他员工乘坐飞机必须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以乘坐:
(1)出差任务紧急,无合适的车次、船期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以邮件、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2)机票享受折扣价后(包含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低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
4、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单据的日期及时间与飞机票或火车票相对应),两人以上同时出差时应合并乘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地铁、机场大巴、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照同程火车硬卧或汽车票报销,差额自负。
第八条 不按正常往来交通路线而绕道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人自行负担。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按下表控制标准执行:
级别 地区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除董1100 900 800 事局主席、董事长) 总裁助理、部门正、副经理 650 550 500 其他人员 500 450 400 1、本表中所指一类地区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二类是指各省会城市、宁波、备注 厦门、青岛、大连、汕头、珠海、桂林、三亚、苏州、无锡、北海及地级市;三类是指县级市、
县城。 2、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按实报销。 第十条 住宿费凭有效凭证在支付标准内认定。超过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出差人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杭州市城区(含本区)内参加各类会议或办理其他业务,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会议统一安排的除外),特殊情况经分管副总审批。
第十二条 住宿标准除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外均为双人标准间,同性员工出差按合住标准核定。级别不同的员工合住按标准较高的执行。
第十三条 内、外部会议及培训如对方安排食宿的不允许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第四章 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 出差补助为出差人在出差地发生的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需凭出差地发票在标准额度内据实报销。如未发生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此项不予报销。补助标准额度如下表:
级别 餐费补助地区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80 60 50 60 50 40 市内交通费补助 100 80 60 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除董100 事局主席、董事长) 总裁助理、部门正、副经理 80 其他人员 备注 60 1、本表中所指一类地区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二类是指各省会城市、宁波、厦门、青岛、大连、汕头、珠海、桂林、三亚、苏州、无锡、北海及地级市;三类是指县级市、县城。 2、 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按实报销。 第十五条 在富阳区出差,不享受餐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