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务手册
一、考试时间科目
二、主考、副主考职责
三、监考员职责 四、考场规则
五、违规处理办法
六、探测器操作要求及考生、监考员须
知
七、高考安检时间及程序 八、考试实施程序
九、偶发事件处理参考 镇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O一六年六月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日期 时间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5:00~17:00 科目 语文 数学 6月7日 普通 高考 6月8日 上午 0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 15:00~16:40 外语 6月7日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5:00~17:00 上午 09:00~11:00 下午 15:00~17:00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三校生 6月8日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外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须有一名副主考和一名外语教师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在考前、考中组织专门人员对挂钟进行核对。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确保做到“人、物分检”。
六、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七、向各考场监考员发放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八、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与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并按规定报告县(区)招考办负责人。
九、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 十、根据教育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本考点答卷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并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二、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同时报告招生考试院。
十三、按照考区和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并按教育部、省招考院的有关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负责缺考处理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监考教师要按相关安检实施程序,做好“人、物分检”工作。 十、配备挂钟的考场,监考教师要对挂钟的时间进行校对。 十一、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并当众板书当场考试的相关注意事项。
板书内容:1、答题用笔;2、条形码、姓名、考号,条形码粘贴不能超出粘贴框;3、答题区域:(1)区域内作答;(2)不得更改区域题号。4、当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等信息。
十二、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试卷袋封塑经向考场考生当众展示完整性和密封性均无问题后,方可当众拆封,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十三、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五、完成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及其他用品。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