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工程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项目监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为保证XXX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顺利实施,在对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行业及深圳市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编制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为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的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全面有效地积极开展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特编制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概况 1.1 XXX
1.2本工程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 1.2.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2.2塔式起重机; 1.2.3卷扬机;
1.2.4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1.2.5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 1.4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1.4.1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难点
工程起重设备租赁厂家安全管理水平差距较大,个别厂家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的日常检查走过程,设备的一般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尤其设备使用频繁,风吹日晒,经历恶劣的自然天气,起重设备的零部件、锚固点容易损坏,厂家如配合不到位、不整改,给设备埋藏了安全隐患。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高处作业,危险性大;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吊装, 锁具、吊笼、钢丝绳不符合使用要求;现场场地狭小,群塔作业,下方施工面上布满施工人员,稍有不慎物料很容易高处掉下伤人。 1.4.2本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重点
加强对起重吊装设备安全相关资料的审核,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并报监理审核,做好设备验收及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建委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保证锁具、吊笼、钢丝绳的使用安全,加强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月检记录,确保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2、编制依据
2.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及起重机说明书;
2.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2.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 2.5建筑卷扬机技术规程(GB13329);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 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2.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3.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3.1.2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1.3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隐患达到90%; 4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1项目监理部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4.1.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范围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1.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