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内向“容标委”提出申请,企业在取得“容标委”的书面同意后,应同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 监督管理
4.1 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在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采用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考察其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状况,复查和抽查工作将由“容标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 定期复查
根据复查计划,对在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进行产品检测和审查。 4.1.2 不定期抽查
根据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和用户反馈意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随时进行抽查。
4.1.3.定期复查与不定期抽查在证书有效期内一般不得少于一次,但不得超过三次,且同一年内不得进行两次。对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则不受此限制。
4.1.4 在定期复查不定期抽查期间,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抽查过的企业,同年度内认可其检测结果。
4.2 安全注册证的监督管理 4.2.1 暂停
对已经取得《安全注册证》的企业,因定期复查或不定期抽查不合格进行整顿时,在整顿期间其安全注册证暂停使用,整顿期一般为3-6个月,企业应在整顿期间内向 “容标委”提出整顿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允许继续使用《安全注册证》。 4.2.2 注销
取得《安全注册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者,应注销其安全注册证,并予以公布。 a.经监督检查,产品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限期整顿后仍不合格者; b.将产品安全注册证和产品铭牌转让其它企业使用者; c.企业生产方向改变,申证单元产品停产或转厂生产者; d.考核审查时弄虚作假者。
4.2.3 《安全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应进行换证审查,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 4.3 审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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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成员在企业申请产品安全注册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应对申请企业的技术保密,并对审查意见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提出不正当要求,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检测单位应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评审机构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对评审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安全注册工作具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能,企业有权利对审查组成员违反纪律行为进行举报。 5 异议申诉
企业如对评审结论或检测结果或审查结论持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容标委”提出申诉。 附件一:
一、板式换热器及垫片生产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板式换热器及垫片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正确有效地运行,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机构。质量控制体系、每个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应有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各质量控制环节负责人一般不得相互兼任,每个质量控制岗位均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各质量控制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必须在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以保证与企业产品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得到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是质量保质体系建立和实施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1.企业宗旨、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质量责任; 2.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原则及依据; 3.组织机构及各级机构人员职、责、权;
4.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及其质控程序示意图表; 5.遵循的法规和标准目录(按照目录备有原文可查); 6.质量文件和记录; 7.人员培训与考核; 8.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 9.其他予控制的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证机构人员要求
质量保证机构人员要求最低条件
人员最低数(不含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工艺 材料 焊接 理化 检验 7
负责人) 板式换热器制造厂 板式换热器组装厂 板式换热器垫片厂 附件二:
一、板式换热器制造厂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板式换热器制造厂应具有适合申证单元产品生产所必需的厂房、加工成形设备、焊接设备、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装、检验设备与场地等,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厂方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包括存放板式换热器用材的场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并应有明显标志,设备能力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要求。
2.橡胶密封垫片应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应不超过40°C。 3.应具有满足申证单元生产要求的模具和加工要求的压机、剪板机、冲床等加工设备。 4.具有与板式换热器生产相适应的焊接设备,从事板式换热器产品生产的焊接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焊工资格证。
5.从事理化检验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对委托检验项目,检查单位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6.具有与申证单元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测厚仪、波纹深度检查仪、硬度计及其它检测设备。 7.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16409《板式换热器》所要求的液压试验装备。 8.板片检验项目及比例按国家标准GB16409《板式换热器》的要求进行。
9.若板片超出本厂加工手段需外购时,板片检验的比例须高于国家标准GB16409《标式换热器》的要求,至少应增加一倍以上。
10.提供密封件垫片的企业必须已经取得了相应的产品安全注册证。 二、板式换热器组装厂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板式换热器组装厂应有适合申证单元产品生产所必需的厂房、焊接设备、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装、检验设备及场地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有组装申证单元产品所必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丰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包括存放板式换热器用材的场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并应有明显标志,设备能力应满足相应组装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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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板片的企业必须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安全注册证。
3.橡胶密封垫片应有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应不超过40°C。
4.具有与板式换热器生产相适应的焊接设备,从事板式换热器产品生产的焊接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5.从事理化检验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对委托检验项目,检查单位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6.具有与申证单元相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测厚仪、波纹深度检查仪、硬度计等其它检测设备。 7.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16409《板式换热器》所要求的液压试验装备。
8.板片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GB16409《板式换热器》进行,但检验比例至少应增加一倍。 三.板式换热器垫片生产厂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板式换热器垫片生产厂应有适合申证产品生产所必需的厂房、橡胶加工设备、检验手段与场地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申证元所必须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包括存放密封垫片材料的专用地场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并应有明显标志,设备能力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要求。 2. 密封垫片应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应不超过40°C。
3.应具有与申证单元相适应的生产模具和满足加工要求的橡胶出机、硫化机等有关的加工设备。 4.应具有与申证单元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硬度计、厚度测量仪、拉力试验机等有关的检测设备。
5.板式换热器密封垫片厂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垫片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6.板式换热器密封垫片生产厂委托的检验部门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附件三:
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你单位生产的以下级(类)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符合国家标准GB16409<板
式 换热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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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级(类)别 范围 备注 特此发证。 审批机
构 备案机构
签
字 签字
发证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注:安全注册证书编号方法
BH: 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代号 XXX: 安全注册证顺序号,三位数. XXXX: 安全注册证发证年份,四位数.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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