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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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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1的规定参加法律(本科)专业相应顶替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底前达到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三、考生从即日起也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本科)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由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情况说明,并达到法律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手续。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

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序号 1 2 课程课程名称 代码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3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法律专业(本科) 学分 2 4 14 14 14 课程课程名称 代码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06999 毕业论文 学分 2 4 备注 14 14 14 06999 毕业论文 00226 知识产权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0 合同法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247 国际法 00229 证据法学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4 4 5 4 6 4 6 6 5 3 00226 知识产权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0 合同法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5680 婚姻家庭法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257 票据法 00263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4 5 4 6 3 3 3 4 4 七选三(含律师专业课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4 程) 三选一(含律师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15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3 专业课程) 4 附件2

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序号 1 2 课程课程名称 代码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3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5 6 7 8 9 10 11 06999 毕业论文 00226 知识产权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0 合同法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247 国际法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12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13 14

法律专业(本科) 学分 2 4 14 14 14 课程课程名称 代码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06999 毕业论文 学分 2 4 14 14 14 备注 4 4 5 4 6 4 6 3 00226 知识产权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0 合同法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5680 婚姻家庭法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4 5 4 6 3 3 三选一(含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4 3 律师专业课程) 00229 证据法学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6 5 00169 房地产法 00257 票据法 3 律师专业3 一门课程

15 16 17 18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 3 5 5 5 00258 保险法 00263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3 可任意顶4 替法律专4 业一门课程,但不得4 重复顶替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根据全国考委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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