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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
2)、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4)、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施工单位应编制有应急预案。
6)、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4、事前监理控制要点
1)、基坑支护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审查合格。 2)、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批准;
3)、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4)、修改并经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明确深基坑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深基坑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深基坑施工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3)、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4)、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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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
6)、基坑支护施工必须严格按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并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7)、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开挖,应由上而下、分层进行;多台机械开挖时,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严禁先挖坡角或逆坡挖土,严禁超挖。
9)、基坑开挖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10)、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11)、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置红白相间安全栏杆。
12)、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13)、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对高程、孔径、支护,以及基坑水平位移、基坑周边道路、建筑物沉降、支护桩的桩身应力、桩身变形、支撑轴力等进行认真的观察、检测,并留有全部记录。在施工关键时期,需24小时跟踪测量,以便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14)、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坑堵漏、防坍塌等抢险措施。基坑开挖时,要求抢险设备、材料,如压密注浆设备、水泥、砂包、水玻璃、备用钢支撑等,必须提前进场;抢险班子全部就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
1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得少于1.2m。各类施工机械距离基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自重及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等情况来确定,并不得小于15m。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
16)、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攀爬。
17)、机械开挖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8)、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9)、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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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队后,方可作业。
20)、基坑(槽)的临边防护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1)、监理工程师应对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机构备案。
2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a、施工单位未编制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专项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b、深基坑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五、各主要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审核安全专项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工程施工具体安全需要。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使施工人员明白重视安全注意事项并认真执行。
3)、审查和检查在基坑支护过程中所涉及的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满足持证操作,岗证相符。
4)、巡查钢筋加工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基坑周边及坑底排水设施,临时用电防护设施等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应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设置要求并具完整性和可靠性。
5)、经常巡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禁止在水平支撑上行走和站立。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
6)、施工过程注意巡视检查基坑周边荷载堆置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荷载。7)、检查和掌握基坑变形监测记录的监测数据值,其实测数据值应小于设计 控制值,以保证基坑施工安全。(主要监测内容为:①地面沉降位移—在帽梁顶面、周边马路建筑物设置观测点;②支撑轴力—在支撑内予埋;③桩身应力;④土压力—在支护桩顶予埋等,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
8)、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检查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基底原状土的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2、水泥土桩止水帷幕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审核水泥土桩施工方案措施,其方法、工艺、标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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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水泥土桩在施工前的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加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以计算确定单桩水泥用量和工程水泥总用量。
3)、检查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及数量和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并见证取样,送样核查复试报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监理人员经常巡视检查进场水泥的存放措施和状态,以避免被受潮或被腐蚀的水泥用于工程中。
5)检查水泥土桩的轴线和桩位位置,其桩位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桩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
6)、检查水泥土桩施工垂直度控制方法,措施及标准。应以经纬仪或线坠进行控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7)、检查水泥土桩施工标高的控制方法及措施,应对桩顶标高与桩底标高在搭架上做出明显标志并进行复核,以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8)、经常检查搅拌桩机的钻头结构形式和钻头直径的衰减情况,以确保成桩桩径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9)、成桩过程的控制检查:
①审核确定喷搅工艺方案,应满足成桩质量要求。
②根据喷搅工艺过程,检查喷浆流量的计算,其喷浆流量的计算应依据设计给定的水灰比。(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
③检查后台配浆操作的准确性,应根据设计给定配合比计算出对应的水泥比重,根据计算值在搅拌池中标定加水位置。(用尺检查水位,并检查水泥用量)。
④检查后台供浆与钻头进入速度。应保持供浆和进尺的统一性,避免产生质量缺陷。
⑤检查供浆压力是否工作正常,其压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喷搅过程因故暂停,恢复运行时检查操作程序的正确性,应要钻头反插,且反插深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⑦检查钻头提升及下降速度,应搅拌均匀(搅拌次数)符合规范要求。 ⑧检查喷浆深度,应达到已确定的标志位置;检查停浆高度,应达到已确定的标志位置。
⑨对施工“冷缝”的控制检查和记录及处理。鉴于水泥土桩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对可能出现的停水、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影响连续性作业所导致的“冷缝”,应予先检查其施工顺序及机台数量的合理性和避免减少“冷缝”措施及相应予案。对实际出现和发生了“冷缝”应对其部位、位置等记录完整、准确,并采取有效标识措施,为土方开挖前进行补救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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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泥土桩应在施工后一周内进行开挖检查或采用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11)、水泥土墙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土钉墙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检查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2)、检查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3)、土钉成孔宜符合下列规定: ---孔深允许偏差 ±50mm; ---孔径允许偏差 ±5mm; ---孔距允许偏差 ±100mm; ---成孔倾角偏差 ±5%。
4)、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
②、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 0.6~1m; ③、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 5)、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②、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砼覆盖后铺设; ③、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 6)、土钉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注浆材料宜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1~1: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0.38~0.45;
②、水泥浆、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合的水泥浆、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7)、注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或松动的杂土清除干净,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
②、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500mm处,孔口部位宜设置止浆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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