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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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
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 证集团公司财产的
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 ,结合集团的具体情 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1.2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 司发布的各项规
章制度; 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 以事实为 根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 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 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 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和建议。
1.3 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 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 度、财经纪律在
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 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 计意见和建议权,
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 到财务、基建、工
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 收支和各项经济活
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 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集团董事会 督察委员会 督察委员会主席 督察委员会副主席 总督察 审 计 室
3 3.1
审计机构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3.1.1检查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 制度和内部会计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 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 性、合法性、效益性
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管理出谋 划策。
3.1.3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1.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 颁布后负责组织实
施。
3.1.5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 内部审计人员。 3.1.6建立审计档案制度。
3.1.7向集团督察委员会、督委会主席和总督察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 报告,完成交办的
审计任务。
3.2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3.2.1 有权要求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 计划、财务预算和
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3.2.2 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会计帐目、凭证、帐 薄、业务记录、
报表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 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2.3 有权参加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 会议; 有权参与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重大投 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3.2.4 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 有关单位和人员进
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3.2.5 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 的意见。对被审计
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 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 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3.2.6 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 有关人员,按有关
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 关帐册、 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 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 员责任的建议。
3.2.7 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 处理意见。 3.2.8 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 会报告。 4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4.1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4.1.1 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
4.1.2 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经营目标、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 编制的合理性、
效益性及其执行情况, 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
4.1.3 基建工程、产品开发、工艺调整等重大经济活动方案的可行性 及效益性。 4.1.4 专项工程和大、中修理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 性、合法性。 4.1.5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对外采购、销售、承(发)包工程等各 种经济合同的签
订、履行,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含报废)的合 理性、合法性。
4.1.6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成员企业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 情况。
4.1.7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经理 班子)的任期经济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