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污染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评价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指标的影响程度; 4 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 对已建项目的危害性或拟建项目适宜性的综合评价.
7.2.11 污染土场地勘察报告尚应根据任务要求提供下列内容: 1 提供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预测地基变形特征; 2 评价污染土和水对环境的影响; 3 分析污染发展趋势;
4 根据污染土、水分布特点与污染程度,结合拟建工程采用的基础型式,提出污染土、水处置建议.
7.3.1 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边坡高度、坡度、形态、坡底高程、开挖线、堆坡线和边坡平面尺寸以及拟建场地的整平高程;
2 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边坡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 3 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
4 岩体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展情况、贯通程度、闭合程度、风化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5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6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和软弱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7 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迹象、变形时间和机理以及演化趋势等;
8 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
9 边坡稳定性评价结论和建议;
1
10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7.3.2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边坡的破坏模式和稳定性评价方法;
2 稳定性验算的主要岩土参数、取值原则、取值依据; 3 稳定性验算以及验算结果评价;
4 边坡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评价以及防护措施建议; 5 边坡防护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建议; 6 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7 护坡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7.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1 勘察场区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应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进行专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并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 7.4.2 岩溶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溶发育的区域地质背景;
2 场地地貌、地层岩性、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可溶性岩特性; 3 场地构造类型,断裂构造位置、规模、性质、分布,分析构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
4 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及动态变化规律,地表水系与地下水水力联系;
5 岩溶类型、形态、位置、大小、分布、充填情况和发育规律; 6 分析岩溶的形成条件,人类活动对岩溶的影响;
7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分布位置、埋深、大小、形态、发育规律、与下伏岩溶的关系、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和危害性,地面塌陷与人工抽(降)水的关系; 8 岩溶与土洞稳定性分析评价及对工程的影响; 9 对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7.4.3 滑坡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滑坡区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1
2 滑坡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
3 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滑动带岩土特性,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及对工程的危害性;
4 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泉和湿地等的分布;
5 地表水分布、场地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条件;
6 滑坡形成条件、影响因素及因素敏感性分析、滑坡破坏模式与计算方法、与滑坡计算模式相应的岩土抗剪强度参数; 7 分析与评价滑坡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7.4.4 危岩和崩塌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危岩和崩塌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 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人类活动情况; 3 危岩和崩塌类型、范围、规模、崩落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危岩体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对工程的危害性;
4 危岩和崩塌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
5 危岩和崩塌的稳定性分析与评价,评价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7 提供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7.4.5 泥石流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泥石流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植被情况、有关的人类活动情况;
泥石流的类型、历次发生时间、规模、物质组成、颗粒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史、近期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1
4 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及汇水面积、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
5 泥石流流通区沟床、沟谷发育情况、切割情况、纵横坡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痕迹;
6 泥石流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堆积物性质、层次、厚度、粒径;
7 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7.4.6 采空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空区的地质背景和地形地貌条件;
2 采空区的范围、层数、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开采厚度、上覆岩层的特性等;
3 采空区的塌落、空隙、填充和积水情况,填充物的性状、密实程度等; 4 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对工程的危害性; 5 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6 评价老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稳定性,预测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的地表移动、变形的特征和规律性,判定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 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8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7.4.7 地面沉降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地貌和微地貌;
2 第四纪堆积物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
3 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头升降变化幅度和速率;
4 地下水开采和回灌层位、开采和回灌情况,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及回灌漏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5 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受影响情况,沉降、倾斜、裂缝大小及其发生过程;
1
6 分析地面沉降产生原因、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分析地面沉降影响因素,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8 提出治理措施和监测建议.
7.4.8 地裂缝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地貌和微地貌;
2 土层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
3 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 地裂缝发育情况、分布规律,裂缝形态、大小、延伸方向、延伸长度,裂缝间距,裂缝发育的土层位置、裂缝性质;
5 地下水开采和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地裂缝分布的关系; 6 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受影响情况;
7 分析地裂缝产生的原因,分析地裂缝与新构造运动的关系,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9 提出防止措施和监测建议.
7.4.9 当拟建工程场地有活动断裂通过时,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活动断裂调查与勘探结果和地质地貌判别依据;
2 活动断裂的位置、类型、产状、规模、断裂带的宽度、岩性、岩体破碎和胶结程度、富水性及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3 活动断裂的活动年代、活动速率、错动方式和地震效应;
4 评价活动断裂对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提出避让或工程措施建议; 5 必要时提出进一步工作或进行地震危险性安全评价建议.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8.0.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地区的勘察报告,应根据本章要求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8.0.2 进行地震效应评价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依据的抗震设计技术标准,勘察工作量应满足相应抗震设计技术标准的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