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青岛宝佳置业有限公司 1. 总则
1.1为贯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责任到人, 特制订本制度。
1.2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目标,公司将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 监理部、施工单位及单体工程负责人进行奖励。对质量管理不到位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 与安全问题或质量与安全事故,则对监理部、施工单位及单体工程负责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 的处罚。
2. 奖励标准
2.1对于工作认真积极负责、 管理到位, 无质量事故出现, 对监理部、 施工项目部每次奖励 3000-5000元(在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
2.2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监理部、宝佳工务部认可并顺利通过质监站 验收的,给予相关的单体项目工程班子管理人员 300-500元的奖励。
2.3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监理部、宝佳工务部研讨通过后, 给予相应人员 500-1000元的奖励。
2.4施工项目部资料员能够及时的搜集施工单位的资料并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能完成自己职责范 围内的工作,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给予资料员 500-1000元的奖励。
2.5施工单位对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到工程中,对于节约成本的,给施工 单位按节约工程量造价的 10%奖励。
2.6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高于 85%或整改合格率达到 100%, 对监理部奖励 500元, 奖励施工单位 1000元。
2.7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渗漏无投诉,奖励施工单位 3000元,奖励监理部 1000元。
3. 质量处罚条例 3.1基本规定
3.1.1单位工程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第二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给予监理部处罚 1000元,施工单 位处罚 2000元。
3.1.2材料验收
1 施工单位擅自替换不合格材料或使用与设计不符的材料, 专业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 取有效措施处理,给予监理部 500元罚款 , 施工项目部处罚 1000元。
2 监理部工程师未进行材料初验或出现材料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未进行处理即向宝佳工务部报验 (监 理部验收合格后要向宝佳工务部报验 ,视情节给予监理部通报或罚款 300元。
3.1.3施工样板及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1 重要工序或分项工程未做施工样板就大面积施工,已做施工样板间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始 大面积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对监理部处罚 2000元 , 施工项目部处罚 5000元。
2 施工样板监理部初验合格后,报宝佳工务部及相关部门验收两次仍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监理部 处罚 3000元,施工项目部处罚 5000元。
3 未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试验资料和报验资料造成工程实体和试验资料欠缺严重影分部分项工程验 收的,处罚监理单位 1000元。
4 对重要专项及专业工程无施工方案, 补报或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就擅自开工, 给予监理部处罚 1000元,施工项目部处罚 2000元。
5 对无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 监理旁站方案等重要监理文件或编制不及时的, 给予监理部处罚 1000元。
6 未严格执行旁站监理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罚款 500元。
7 受到施工单位举报的,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吃” 、 “ 拿” 、 “ 卡” 、 “要”情形, 报宝佳管理部按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3.1.4要求准备的监理日志、台账、工程资料等不能及时提供,视影响检查的程度酌情给予监理部 和施工项目部按照 200-1000元处罚。
3.1.5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监理部监管不到位的 , 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给予监理 部罚款 500元。
3.1.6各类表、台账、周报、月报、文件、意见征求等必须按制度规定或要求及时上报,如因无申 报内容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时上报的,应主动沟通并说明情况,否则每延误一次给予责任部门 100元罚款。补报的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3.1.7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不按照要求配备质检员、安全员、信号员的,给予 1000元 /次的罚款。 3.1.8工务部、监理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 500-1000元 /次的罚款。 3.1.9严格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3.1.10所有钢材、水泥、砂子、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所有材料需监理部、宝佳工务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1.11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制作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
自施工给予施工单位 1000元 /次的处罚。
3.1.12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监理部负责监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 坏,否则给予施工单位 100-500元 /次的罚款。
3.1.13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清,否则将给予施工单位 200元 /次罚款。 3.1.14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 上报监理部审核, 对于 “三检” 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 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给予 500-1000元的处罚。
3.1.15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理部、宝佳工务部组织的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 格给予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报验,直到验收合格。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处 施工单位 500-20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处于 2000-3000元 的罚款。并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进场并满足项目要求。
3.1.16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为施工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项 目质检员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将施工图纸、隐蔽验收资料一同报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必须在施工资料上签字认可,否则视为监理单位验收没有通过,然后提报 工务部予以复验。无复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的罚款。
3.1.17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监理总监批准,否则 给予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 /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监理人员处以 100-200元 /次的罚款。
3.1.18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 500元的罚款。 3.1.19施工单位自收到工务部通知后,超过四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有说明原因的,给 予 200元 /次的罚款。
3.1.20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积极落实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继续出现相同的 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3.1.21工务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 重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500元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施工单位处 以 500元罚款。
3.1.22对于工务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 的,对工务部专业工程师工作不支持、野蛮施工,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 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元 /次的处罚。
3.1.23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现象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 /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 2000元 /次的罚款。
3.1.24工务部和监理部在现场管理, 若现场出现顶撞工务部、 监理部管理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次 2000元的严厉处罚,出现第二次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调换人员。
3.1.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元 /次的罚款。 3.1.26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施工单位 处以 2000元 /次的罚款。
3.1.27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 2000元 /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给予 1000-5000元 /次的罚款。
3.2地基与基础工程
3.2.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的要求。
3.2.2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 1000元的罚款。
3.2.3开挖基槽时,要控制好基槽的轴线标高、放坡系数,如有一项超出规范及方案的,每项罚款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