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奖励试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佛府[2004]10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23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2004]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奖励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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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奖励的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佛山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培育发展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加工流通能力、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并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的大型或较大型的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目标要求。通过市、区两级的重点培育和扶持,发展形成一批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各具特色的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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