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精编版】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总公司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分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分公司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项目经理部劳资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安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正(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8.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9.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2.瓦工、抹灰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3.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4.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5.模板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6.钢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7.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8.打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9.油漆工(玻璃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0.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1.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司索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3.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4.起重指挥安全生产责任制 35.防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6.管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7.电器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8.安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9.普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处,负责日常业务。安全处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生产单位也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栋号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人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公司下属的项目公司、项目部等也要根据各自的规模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员。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工地要成立以工地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专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各工地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三、严格按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每年从企业技术改造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各处、长领导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职工0.3-0.5%之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技部门、安技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则。
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本公司工程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