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
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贷款银行财务会计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172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2.12.02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
基本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2年12月2日 农银发[2002]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在全行推广应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和相关程序优化的完成及统一会计凭证的使用、柜员制的进一步实施,原有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已难以适应目前管理的需要。为规范业务操作管理、严密会计处理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总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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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 1.加强内控薄弱环节管理。
(1)规范跨柜员过渡业务管理。为便于核对、监督跨柜员过渡业务处理的完整性、正确性,办理跨柜员过渡业务时,发起柜员应打印一式两联过渡记账凭证,连同原始凭证一并交接收柜员;接收柜员审核过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无误,在一式两联过渡记账凭证上打印有关借记过渡记账信息并加盖名章后,将一联过渡记账凭证和借方原始凭证退发起柜员;发起柜员审核无误后,将原始借方凭证和一联过渡记账凭证附有关贷记过渡记账凭证后。
(2)规范日终平账管理。新规程规定日终平账管理,实行分层核对。首先是柜员平账核对,营业终了前,柜员应轧平账务,打印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核对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作柜员正式签退;其次是行部平账核对,由坐班主任或主管检查行部平账情况,查询柜员末笔交易序号,核对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清点重要空白凭证,核对现金大数;然后,由主管作行所签退。
(3)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对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详细记载领、发、销、存情况,手工逐份销号,日终前按凭证种类汇总填制记账凭证,选择“表外收付”交易作账务处理。对零星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统一作剪角处理,并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记账凭证附件;作废的银行卡应破坏磁条专夹保管集中销毁。批量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剪角入库,定期销毁。 2.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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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关业务名称和交易清单的称谓进行了统一。新规程中将“本柜员过渡交易”改
称为“本柜员过渡业务”;将“跨柜员过渡交易”改称为“跨柜员过渡业务”;将“交易清单”改称为“记账凭证”。
(2)统一凭证签章。新规程规定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统一不盖业务印章,只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合二为一的,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不盖“附件”章。
(3)统一了需打印的各种会计资料及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和保管要求。新规程规定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不再逐张编列顺序号,只需在凭证封面注明凭证日期、保管编号、柜员号,填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附件张数。
3.对账务差错重新归类。将原规程中“记账串户”、“借贷反方或借贷金额同时记错”、“凭证金额或账号填错”的三种错账类型归纳为“借记差错”和“贷记差错”两类。
4.增加、删减、调整的内容。
(1)增加了对系统挂账的处理及对金穗准贷记卡、借记卡和密码挂失的规定。 (2)删减了开出国库券单证和应收未收利息处理的规定。
(3)对平账及账务核对进行了调整。将原规程中的“柜员处理”调整为“柜员平账及日终核对”;将“主管处理”调整为“网点平账及日终核对”。 (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1.对现金业务的重要环节进行了规范。
(1)规定柜员现金出、入库不再填写“现金出入库单”,只需填写“记账凭证”经坐班主任和主管审批后,由管库员作柜员现金出库或入库交易,并明确领缴现金的柜员应清点现金、核对“柜员现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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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柜员间现金调拨不再填写“柜员现金内调单”,只需填写“记账凭证”,经坐
班主任审批后,由调入柜员作“柜员间现金调拨”交易。 (3)规定柜员应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
(4)规定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5)规定库房钥匙要坚持“库匙分管,平行交接”的原则,库房门、保险柜,要装配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密码锁,机械锁要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并对正副钥匙的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 2.取消、增加的有关内容。
(1)办理现金收付时,不再登记现金收付日记簿。 (2)取消了对现金抵收业务和出纳专柜业务的规定。 (3)增加了假币处理和错款处理的规定。 (三)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1.对贷款形态转移进行了规范。新规程规定除分期付款贷款外,系统对当日到期的正常贷款和逾期期满的逾期贷款,自动做贷款形态转移。对未期满的逾期贷款转呆滞、呆滞贷款转呆账时,则应根据信贷部门的通知选择相关交易进行处理。
2.新规程明确界定了利息的三种存在形式。对欠息的产生及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计、收的操作流程作了具体规定。 3.增加、删减的有关内容。
(1)增加了分期还款贷款发放、收回的规定。 (2)增加了贷款冲正和利息冲正的规定。 (3)增加了利息记录删除和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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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了贴现、再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规定。
(5)按财务制度的要求,删减了利息核销的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各行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根据三个规程,结合本行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对于打印的会计档案资料除操作规程已明确的外,各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
(三)本次印发的操作规程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四)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账户管理
第一节 开户
第一条 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符合开户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开户申请书”,并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的申请人发给印鉴卡片。
第二条 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坐班主任或主管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一)“开户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真实,有主管部门的,是否有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签章。
(二)申请开设的账户性质与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印鉴卡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预留印鉴是否与“开户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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