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例1、被评估设备购建于1995年6月,账面原值100万元,1998年6月对该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使用某种专利技术,改造费用为10万元, 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6月30日。1995年至1999年设备类价格定基变动指数分别为105%、110%、110%、115%、120%;被估设备的月人工成本比同类设备节约1000元;被估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规模效益指数为0.7,该企业为正常纳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了解,该设备在评估前使用期间因技术改造等因素,其实际利用率仅为正常利用率的60%,经评估人员鉴定分析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6年,评估基准日后,其利用率可以达到设计要求的80%.根据上述条件估测该设备的有关经济技术参数和评估值。 解答与分析:首先运用物价指数法计算被估设备重置成本=100×120%/105%+10×120%/115%=100×1.14+10×1.04 =114+10.4=124.4(万元) 4+10.4×1)÷124.4=(456+1 被估设备加权投资年限=(114×0.4)÷124.4 =466.4÷124.4=3.74(年) 采用年限法计算被估设备实体性贬值率,前一步骤计算的被估设备加权投资年限仅仅是名义的,必须根据资产利用率转化为实际已使用年限。 60%)÷60%+6) =2.24÷8.24=0.27或27% (3.74×(3.74× 本题的独特之处在于“被估设备的月人工成本比同类节约1000元”,因此被估设备发生的不是功能性贬值,而是功能性升值12×(求取评估值是要加而不是减)。功能性升值=0.1×(1—33%)×4.36=3.49(万元) (P/A,10%,6) =0.8× 采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计算经济性贬值率=1-0.80.7=1-0.86=0.14 评估值=[124.4×(1-27%)+3.49]×(1-0.14)=(90.810.86=81.09万元 +3.49)× 请注意,[124.4×(1-27%)+3.49]不能写为[(124.4+3.49)×(1-27%)],因为采用年限法计算被估设备实体性贬值率时一般不考虑已经发生的功能性价值变化。 ? 考例2、评估对象为某机器厂的一条国产机组,该机组于1996年5月20日购置并投入使用,其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A产品10万件,账面原值为150万元,评估人员以2001年5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机组进行评估,并取得以下相关经济技术数据: (1)设备类价格指数情况是: 1997年5月比1996年5月上升了2%,1998年5月比1997年5月上升了1%,1999年5月比1998年5月下降了1%,2000年5月与1999年5月价格水平持平,2001年5月比2000年5月上升了2%; (2)经评估人员在该机组生产厂家询价, 该机组的现行出厂价格为100万元,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大约占购置价的25%,据厂家介绍,更为新型的改进机组已经面世,售价较该机组有较大提高; (3)被评估机组从投产到评估基准日,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利用率仅为设计能力的60%,估计评估基准日后的产权变动会使其利用率达到设计要求; (4)被评估机组经检测尚可使用7年;被评估机组与相同生产能力的改进机组相比,年运营成本超支额大约在4万元左右; 假定折现率为10%.根据上述背景材料运用两种具体方法评估该机组于2001年5月20日的续用价值。 解答与分析:可按市场重置方式和价格指数法两种具体方法进行评估。 如果运用市场重置方式的数学表达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有形损耗,在运用市场重置方式时,因该机组市价已经考虑了功能落后因素,故不需再计算功能性贬值,材料中未给出经济性贬值信息,故亦不考虑经济性贬值因素。 如果运用价格指数法的数学表达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损耗—功能性贬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运用价格指数法确定该机组的重置成本是复原重置成本,必须考虑其功能落后因素并计算其功能性贬值。 运用市场重置方式评估:1.重置成本=100×(1+25%)=125(万元) 60%/[(5×60%)+7]×100%=3/10×100% 2.实体损耗率=5×=30% 3.评估值=125×(1-30%)=87.5(万元) 运用价格指数法评估: 1.重置成本=150×(1+2%)(1+1%)(1-1%)(1+2%)=156.04(万元) 100%=30% 2.实体损耗率=3/(3+7)×4.868 3.功能性贬值=4×(1-33%)(P/A,10%,7)=2.68×4=13.05万元 4.评估值=156.04×(1-30%)-13.05=96.18(万元) ? 考例3、被评估设备为1989年从德国引进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是40万克。1994年评估时德国生产厂家已不再生产这种待估设备了,其替代产品的FOB报价为45万马克,而国内其他企业1994年从德国进口设备的CIF价格为60万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70%一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不考虑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国内运杂费按CIF 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中不再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5:1,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1.根据上述数据估算进口设备续用价值。 解答与分析:(1)被评估设备的CIF价格取同年其他企业从德国进口设备的CIF价格最为合理,即被评估设备的CIF价格为60万马克,可以按照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1.5:1折合为40万美元:40×8=320万元人民币。 (2)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 = (设备的CIF价格+银行手续费)×(1+国内运杂费率)其中: 8×0.8%=2.56万元人民币 银行手续费=40×3%=9.68万元人民币 国内运杂费=(320+2.56)×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320+2.56+9.68=332.2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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