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已有安徽、上海、四川、湖北、重庆、黑龙江、西藏、浙江、海南、福建、江苏、广西等12个省份官宣职业资格对应职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18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现对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今后国家出台有关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2日
陕西省明确取得一消等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 - 图文
截止目前,已有安徽、上海、四川、湖北、重庆、黑龙江、西藏、浙江、海南、福建、江苏、广西等12个省份官宣职业资格对应职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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