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安全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 1、方针与原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本项目部隧道施工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是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最大幅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策划
针对坑西1#、2#隧道出渣运输工程,经过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危险因素,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如下: (1)爆破作业
作业人员要使用危险性很大的爆破物品来实施作业,由于爆破瞬间会产生强大的空气冲击波和灼人的火焰及大量的飞石,如作业人员对爆破失控,会直接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单洞200米。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突水、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水涌出时,及时报告,严禁装药爆破。 6、起爆器应设专人使用。
7、为防止放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8、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爆破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9、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肓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0、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员按规定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30m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预防事故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4、进行爆破工作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同时要进行人工警戒。
5、爆破前必须先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得听到和看到,等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机械等全部撤离方可进行爆破,并同时做好危险区域边界的警戒工作,以防过往人员、车辆造成伤害。
6、 爆破后,爆破员和安全员必须在规定的等待时间后进入爆破地点,检查冒顶、危石、支护和盲炮等现象。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撤除警戒人员。 7、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隧道塌方及冒顶
坑西1#、2#隧道施工采用钻爆开挖,由于隧道围岩地质变化或者爆破不当等原因,使隧道周边围岩破碎,导致塌方,冒顶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预防事故的措施:
1、隧道暗洞施工必须采用新奥法。中硬围岩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软弱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开挖次数不宜超过三次,尽可能保持围岩稳定。
2、隧道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周边眼间距不得大于0.55米,中硬岩中开挖循环进度不得超过3.5米,软岩中不得超过1米。
3、隧道开挖后要及时进行初期支护,锚喷支护滞后的距离不得超过规范规定。 4、隧道开挖放炮后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排险工作,先由挖掘机挖除周边危石,然后
台车就位,再由专人进行人工排险,排除周边所有活动的浮石。
5、每个工序施工前班组安全员必须检查隧道围岩的稳定情况,常用的方法是敲帮问顶,发现有离层的岩层给予及时排除或加打应急锚杆加固等办法进行处理。
6、搞好隧道围岩位移量测工作,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尽早进行二衬作业,这是防止隧道塌方的最有效方法。 (3)高处作业坠落
隧道开挖施工时均需要登上工作台进行操作,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如不能严格按照或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将会造成人员坠落或坠落物伤人事故。 预防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逐级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告知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和重要性,方能让其从事登高工作。
2、搭设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3、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作业。
4、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的,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原处采取相应的可靠的防护措施,完成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系戴。 (4)触电事故
隧道施工场地内,用电设备比较多,工作环境较差,容易引发触电事故,必须加强用电管理。 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按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思想,不能麻痹大意,防止操作时失误而引起事故。
3、电工在作业过程中,线路上必须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使用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应按安全规程进行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接零。对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线路正常。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导线上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装置。
5、使用电气设备和各种电动工具,当人离开工作现场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先关闭电源,拨去插头。
6、临时线路要指定电工装、拆、检查和管理。
7、严禁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附近使用火炉或喷灯等明火。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的保险装置必须分开。
8、变电配电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保持室内通道和室外通道畅通。 9、施工人员用电要遵守“十不准”。 (5)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是隧道出渣运输施工过程中比较普遍的伤害,必须加强管理减少因此造成的事故。 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及时清除杂物,并做好机械设备台帐。 4、机械设备的必须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6、机械设备要根据有关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且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7、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不能将其拆除不用。 8、操作人员应在机械设备运行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3、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能否在应急救援中成功地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应急预案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与否。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史国栋
副组长:韩军 刘兴旺 王文进
成 员:朱顺杰 胡勇林 卢川申 鲍庆禹 赵百田 胡欢生 贺文红
郑杰 徐康 陈秉政 黄乐鹏及各施工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庆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 3、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装备。
4、检查、督促、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发生情况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 6、组织有关力量,全力支援现场抢救。
7、必要时组织疏散人员,尽可能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8、领导小组成员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实行明确分工:
史国栋(联系电话15)为总指挥,协调、落实和处理应急救援的一切工作; 刘兴旺(联系电话15)为第一助手,负责收集归纳各种信息,提出初步救援方案,供总指挥参考;
王文进(联系电话15)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决策工作,对预案的技术部分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鲍庆禹、赵百田(联系电话15、1)负责应急救援材料的供应和机械设备的调度; 陈庆斌、万志峰(联系电话1、1)负责救援资金的筹集,并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朱顺杰、郑杰(联系电话15005787477、1)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应急救援指令的下达,并做好记录;
卢川申(联系电话 1)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并及时返回现场的救援信息;
各区队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3)应急资源
救援力量:项目部及所属的各工区职工,都是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的类型及程度,需要社会力量时,再及时联系救援社会救援力量。
救援设备、物资:项目部现有的各种机械设备、生产生活物资、材料,当应急救援方案启动时,根据需要都将成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需要社会设备、物资时,再及时联系救援社会救援力量提供必须的设备、物资。
交通工具:项目部现有车辆2台,每个施工区各有一台以上车辆,需要时均可调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