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碴运输安全措施
3.1 根据现场情况和需求配备足够的自卸式出碴车,以满足运输需要。
3.2 对洞外弃碴场便道进行拓宽、加固,并对局部部位进行加宽错车,以满足高峰期运输需求,并对局部路况较差的硬化路面。
3.3 在运输过程中要设置专职养护便道人员,随时清除撒落路面的石头或其它尖锐物体,避免对运输车辆造成损伤。
3.4 加强洞内的排水措施及道路清扫工作,保持路面整洁,避免车辆行走时产生打滑等现象。
3.5 加强洞内的通风管理,提高通风的质量,保证洞内的空气质量满足要求。 3.6 加强洞内的照明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设置照明灯泡,并派专人进行检修,保证线路的通畅,对损坏的灯泡要及时更换,保证洞内的照明满足要求,避免车辆行走时由于视线不清而造成危险。 4、洞内运输安全措施
4.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4.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四面设置反光膜,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4.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4.4进出隧道的人员(穿反光衣)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4.5人工清渣时,应有专人负责看守,应有联络信号。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且不可从汽车驾驶室上经过。
4.6洞内汽车运输时应做到:
(1)遵守交通规则,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车速控制在5㎞/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超载及岩石滚落。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6)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7)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4.7 隧道施工对照明要求
(1)隧道施工照明采用节能灯,未成洞段每隔6m、成洞地段每隔10m装设40W灯一盏。
(2)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 (3)施工施工照明要求如下表:
隧道施工照明标准表
照度标准(LX) 施工作业地段 (平均照度不小于) 特殊作业地段或 施工作业面 30 不安全因素较多地段 开挖地段和 10 作业地段 运输巷道 6 竖井内 8 成洞地段 4 15 施工作业地段 (平均照度不小于) 照度标准(LX)
4.8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输。当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
(2)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员和安全员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3)在隧道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
a)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b)严禁爆破器材在隧道内停放。
c)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4)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5、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5.1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载,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洞内所有机械设备四面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5.2 装渣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掌子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须先处理再装渣。装卸渣时,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5.3隧道内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照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私交由他人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5.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5.5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严禁疲劳驾驶。
5.6机械设备在隧道内施工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机车作业结束后必须锁紧制动器及安放好制动铁靴。
5.7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并挂牌施工。
5.8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试等作业。
5.9起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站在可以准确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5.10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中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5.11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
5.12定期组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5.13处于轮换下场或处于闲置状态的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备用、待用状态。 6、用电安全措施
6.1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2由电工负责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确定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维修、维护的责任人。
6.3隧道内外的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电缆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在隧道内电缆按照左电(电缆)右(风水气)管,上(动力)下(照明)的原则布设。 6.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6.5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水防砸措施。
6.6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TN-S系统,各种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
6.7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6.8现场搅拌站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9照明系统和动力系统用电应分设,严禁混合使用。
6.10开挖台车等电线、用电器需要固定在金属物体上的,电线须采取套管等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6.11隧道施工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1I类、Ⅲ类绝缘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6.12隧道照明必须采用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6.13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14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胶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7、隧道施工逃生与救援措施
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当隧道内掌子面后方发生塌方等事故时容易造成施工人员被困洞内的情况;为了保证被困人员的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在隧道施工阶段应考虑相关工程措施及准备相关救援设施、设备。相关措施如下: 7.1隧道主洞施工至人行道或车行横通时,应及时贯通横通道;以供紧急救援时使用。 7.2软弱围岩隧道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逃生通道采用Φ800钢管,随开挖前移,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逃生通道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能力满足安全要求。
7.3洞内设置无线电话,施工照明采用ups供电照明。 7.4掌子面附近准备食物、紧急医用药物及相关设备。 7.5洞外准备临时钢架、木材、钻机、抽水机具等设施。
7.6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兼职救援队伍,进行必要的防灾、救援演练,以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7.7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
7.8隧道通风、供水及供电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效果检测,供水供电管道、线路应畅通,同时应设置备用设备和备用电源。 7.9长隧道应设报警系统及逃生设备、临时急救器械和应急生活保障品。 7.10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应安装有应急照明装置的报警系统装置。 6.4监测监控措施
本项目隧道监测监控与超前地质预报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控,严格要求第三方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监测,及时将监测成果反馈(通过书面、QQ邮箱)给项目部,以便指导隧道施工;同时项目部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沟通与联系,也成立了隧道监控量测小组配合第三方工作。
项目设立隧道监控量测小组,每日对隧道地质进行检测分析,超前预报,确保隧道施工的安全性。
安排专职安全员巡查、巡视安全存在隐患,检测人员认真填写当班安全情况记录,对出现的隐患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报告上级部门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