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年度考核系数,详见《天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报告》。
各部门的年终效益奖金总额根据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由总裁办公会确定,总裁批准。
(三)个人年终效益奖金的分配
在部门可分配年终效益奖金总额确定后,根据个人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员工年终效益奖金=部门年终效益奖金总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 ∑(本部门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各部门确定的分配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分别核发,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是旨在鼓励员工的出色业绩和持续努力而设立的奖项,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向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形象。高层管理者不参与本公司的此奖项。
特殊贡献奖包括总裁特别嘉奖、项目成本节余奖、发展潜力奖、创新奖、优秀建议奖、伯乐奖等。
第三十四条 总裁特别嘉奖
总裁特别嘉奖是旨在鼓励员工在技术改进、业务开拓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而设立的奖项,例如员工通过个人关系给公司带来大客户、或通过与政府的关系解决了公司的实际困难等。
总裁特别嘉奖由部门申报,经总裁审批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2000~30000元/人。每年年终由总裁依据员工在业务、管理、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努力程度亲自颁发。
第三十五条 项目成本节余奖
项目决算后经审计,总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以内并有节余,由事业部经理提议,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后,给予该项目部人员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在节余总金额的10~15%。 第三十六条 发展潜力奖(培训经费)
发展潜力奖是旨在为业绩和能力突出的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设立的
奖项。
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员工,有资格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呈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申请人可获得一次培训机会奖励。
培训经费金额在1000~50000元/人。
个人申请超过1年时间的进修培训或脱产培训的,须经董事会审批,修业结束后须在公司服务满3年或偿还公司提供的全部培训经费,方允许离职。
第三十七条 创新奖
创新奖是旨在鼓励员工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而设立的奖项。 员工在工作方式、管理方法、工艺、设计、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现实的或潜在的效益的,年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1000~10000元/人。 第三十八条 优秀建议奖
优秀建议奖是旨在鼓励员工关心公司的各项建设和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或管理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避免了较大损失的,年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200~5000元/人。 第三十九条 伯乐奖
伯乐奖是旨在鼓励员工积极推荐公司所需人才而设立的奖项。
员工为公司推荐急需人才,并经试用期考核证明能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价值和贡献的,或对下属悉心培养并使其迅速成长为公司优秀人才的,年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500~5000元/人。 第四十条 其他奖励
除以上几种形式之外,为鼓励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设立具体奖项。例如:卓越贡献奖、模范员工、优秀团队、见义勇为等奖励。
奖励金额在100~10000元。
第六章 附加工资
第四十一条 附加工资
为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为员工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员工依据岗位可以得到多项或全部福利。
附加工资的确定基础由国家相关规定决定,包括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助、加班津贴、培训津贴等各项津贴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基本保障
公司为员工所办理保险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五种。保险的计算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比例交纳,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
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四十四条 节日津贴
逢春节、元旦、中秋等重要节日,公司发放的实物或过节费。 第四十五条 自助式津贴
公司正式员工(不含工勤人员)在试用期满后,每季度可报销一定限额的津贴费用;在该限额内,员工可自主选择一定项目的组合及各项目的具体额度。
(一)自助式津贴项目包括: 1、书报津贴
2、副食津贴及工作午餐津贴
3、水费、电费、煤气费、洗理费、卫生费津贴
3、公务交通津贴:限上下班或公出不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的员工 4、公务通讯津贴:包含住宅电话和手机的公务使用 5、住房津贴
(二)享受自助式津贴的金额及其条件如下:
条件 季度报销金额 高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一般员工 (三)自助式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员工必须以相关发票报销,不得以现金发放。
员工手机必须在早8:00点至晚22:00点处于开机状态,因未开机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津贴的10%。
第四十六条 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是一种奖励性质的附加福利,不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规定如下:
司龄 带薪休假天数 满2年 5天 满5年 满10年 满15年 10天 15天 20天 探亲假、病、事、婚、丧、产假等,按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四十七条 协议工资制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户口档案:对于根据协议工资制规定引进的外来人才,在正式工作满一年后,表现优秀的,由公司为其办理本地落户手续。公司不建立集体户口,人事档案交由本地人才中心管理,管理费由员工自理。
(二)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和具体情况,公司可协助解决协议工资制员工的过渡性住房、家属迁户及就业、子女教育等生活困难。
第四十八条 其他津贴补贴 (一)差旅补贴
因公出差的员工享受每人每天 元的差旅补贴。 (二)培训津贴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排,承担各类培训工作的公司内培训讲师享受每次100元的培训津贴。
培训津贴计入公司的培训经费。 (三)其他津贴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或协助拟定相应的特殊津贴,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七章 年薪制
第四十九条 适用范围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主要适用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含总裁、副总裁、总工)和业务单元负责人(含事业部、营销部门的正职、副职)。
第五十条 薪酬结构
年薪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度超额奖金+附加工资
高层管理人员、业务单元负责人的薪酬采用含风险抵押机制的年薪制。年初在岗位薪酬基数和岗位系数的基础上,确定年薪总额。
第五十一条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属于高层管理人员、业务单元负责人薪酬的固定部分,为标准年薪总额的40%,按月计发。
固定月收入=月度固定工资=月度岗位工资=40%×岗位薪酬基数/12 第五十二条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属于高层管理人员、业务单元负责人薪酬的浮动部分,为年薪总额的60%。年终根据对其全年实际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计算。
绩效年薪=60%×岗位薪酬基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第五十三条 年度超额奖金
年度超额奖金是对高层管理人员、业务单元负责人领导员工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即公司或业务单元的年度效益系数大于1时)后所获得的超额奖励。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超额奖金,从董事会基金中列支,由董事会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出台具体奖励方案。
业务单元负责人的年度超额奖金,从总裁基金中列支,由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出台具体奖励方案,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年度超额奖金不计入薪酬总额。 第五十四条 附加工资
附加工资参照第六章规定执行和发放。 第五十五条 年薪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