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行管专科《政治学原理》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208;
2.资料整理于2024年8月9日,涵盖了2008年7月至2024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国家构建的人民主权原则。
答: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
(1)人民主权原则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国家机关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人民对主权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正是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政权机关必须经由公民普选产生和更换这一法定程序,任何非经公民普选而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更换均被视作非法。
(2)既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人民全体的默契或表示,国家才能获得权力,也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给予国家。因此,权力总是归属于人民,总是服务于人民。
(3)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将主权委托给国家机关,从而使国家机关拥有了治权,但人民始终掌握着“最后权力”,当国家机关违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时,人民可以起来更换它。
(4)宪法还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一方面通过规定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因此取得了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规定公民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途径。
202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我国当代宪政建设的内容。
答:宪政建设是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宪政的功能在于将政治文明转化成法律价值使之能够得到程序性保障,它是实现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在我国当代,宪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并且通过立法的完善,形成法制体系化的权利保障网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政建设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十分广泛。但应看到,某些基本权利的细化和实施上仍然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宪政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阶段,而应当在各种普通立法中体现基本权利;
(2)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之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的宪政政治理念,成为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解决政治纷争的主要渠道和场所。在人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并使之上升到宪法保障的高度。完善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厘清宪法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真正作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法律化、制度化,体现出政治文明的内在题旨。另外,完善人大的选举制度、罢免制度和质询制度以及人民代表的构成、职权也是完善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差额选举以及竞选人资格的逐步开放、罢免提议条件的逐步放底,是当前扩大人民民主的重要步骤。只有民主权利得以真正确立,公民的自由才可能得到保障,而两者的统一是在宪政的框架下才能实现的;
(3)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而宪政就是实现这三者统一的基本路径;
(4)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的组成,参与重大国策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不可或缺的政治力量,也是宪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4年1月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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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试述政党在现代政治中的作用。
答:政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作用。总的来说,政党是现代社会变迁的推动力。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的共产党、第三世界民族独立过程中的民族主义政党以及政治经济改革过程中发达国家的政党,都在这个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概括而言,政党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实现利益聚集和表达的途径。政党是其成员和选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者。在整个政治体系结构中,政党是种利益聚集的机构,也是联系统治者(政府)和被统治者(民众)的桥梁。政党是一个双向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表达渠道。它通过综合、选择和简化等方式,把社会成员的个别需求转化为易于操控的集体性建议和方案。另一方面,它通过自己的组织渠道和对大众的影响力,将自己作为政府执政党的政策和方针传导给社会。“它犹如一个政治百货商场,决定什么利益可以展示出来,什么利益应该被留在仓库,什么利益不可以成交。”
第二,形成和培养政治精英的渠道。政党是招募精英和培养政治骨干的重要途径。它提供了准备、选择和培养国家各级领导人的重要机制。它像是政府的门卫,控制着个人进入政府的程序。它选拔政治精英,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组织精英的实际政治能力。在许多情况下,政党为政治家提供了培训的场所,为他们提供从事政治活动所必需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职业结构。
第三,实现社会化和政治动员的途径。政党是形成、教育和影响民意的媒介,是政治教育和实现社会化的机构。政党以其意识形态、理论纲领和方针政策影响成员和选民,从而实现成员广泛的社会化。此外,政党通过自己的政策主张和竞选纲领,动员民众。在当代社会,它更是成员或选民的情感依托物。由于政党一贯致力于影响其支持者的思想和行为,因而支持者支持其政党而不关心某个具体政策和候选人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政党变成了人们记忆和情感寄托的实体。
第四,组织政府的手段。政党协助形成政府,并为政府提供稳定基础。它为政府的两大重要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创造了合作的基础和机制。在没有贏得政权的时候,政党通过制定自己的政纲、方针、政策和策略,动员党员和群众影响政府政策,监督政府行使权力。在获得政权以后,政党以执政党的身份,组织政府,直接参与国家政策执行过程,支配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和实际过程。
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它承担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功能,而且还因为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决定了政治体系的结构形式。目前,各国形成了不同的政党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一党制、两党制、一党居优制和多党制。这些不同的政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制度形式。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善治”模式的特征。
答:(1)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2)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3)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4)善治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善治模式的特征:
第一,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一直以来,公共权力中心的唯一性被默认为是一个不可更迭的原则,但是善治理论却使公共权力中心多元化。除了政府之外,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有得到公众的认可,才可以成为公共权力的中心。公共权力不再被政府所垄断,使得政府与其他公共权力中心之间不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平等合作,依赖互动的新型关系。
第二,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统治基本上局限在社会公共领域,所关联的对象是一种二元对立式的国家与民众。作为政府管理模式的善治与市场、社会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独立组织等具有许多联系。存在于私人领域和第三领域的治理(如公司治理、社区治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们与政府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后者包括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它们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但这种模糊与古代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未分化有着本质的区别,当代社会的模糊说明利益整合和聚合的程度,其前提是在社会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发达,而古代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模糊却是在社会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低的情况下发生的。
第三,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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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此不同,善治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善治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善治组织的产生不是来自于授权,而是来自于协商,是由成员平等协商产生的。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又经过成员协商约定。决定事项的过程由于通过了彻底的民主协商,成员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具有非常灵活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善治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统治的典型模式是运用发号施令来达成目标。而善治模式则认为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应该运用各种可行的办法来达到公共事务的良好管理。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政党在现代政治中的作用。
答:政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作用。总的来说,政党是现代社会变迁的推动力。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的共产党、第三世界民族独立过程中的民族主义政党以及政治经济改革过程中发达国家的政党,都在这个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概括而言,政党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实现利益聚集和表达的途径。政党是其成员和选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者。在整个政治体系结构中,政党是种利益聚集的机构,也是联系统治者(政府)和被统治者(民众)的桥梁。政党是一个双向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表达渠道。它通过综合、选择和简化等方式,把社会成员的个别需求转化为易于操控的集体性建议和方案。另一方面,它通过自己的组织渠道和对大众的影响力,将自己作为政府执政党的政策和方针传导给社会。“它犹如一个政治百货商场,决定什么利益可以展示出来,什么利益应该被留在仓库,什么利益不可以成交。”
第二,形成和培养政治精英的渠道。政党是招募精英和培养政治骨干的重要途径。它提供了准备、选择和培养国家各级领导人的重要机制。它像是政府的门卫,控制着个人进入政府的程序。它选拔政治精英,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组织精英的实际政治能力。在许多情况下,政党为政治家提供了培训的场所,为他们提供从事政治活动所必需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职业结构。
第三,实现社会化和政治动员的途径。政党是形成、教育和影响民意的媒介,是政治教育和实现社会化的机构。政党以其意识形态、理论纲领和方针政策影响成员和选民,从而实现成员广泛的社会化。此外,政党通过自己的政策主张和竞选纲领,动员民众。在当代社会,它更是成员或选民的情感依托物。由于政党一贯致力于影响其支持者的思想和行为,因而支持者支持其政党而不关心某个具体政策和候选人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政党变成了人们记忆和情感寄托的实体。
第四,组织政府的手段。政党协助形成政府,并为政府提供稳定基础。它为政府的两大重要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创造了合作的基础和机制。在没有贏得政权的时候,政党通过制定自己的政纲、方针、政策和策略,动员党员和群众影响政府政策,监督政府行使权力。在获得政权以后,政党以执政党的身份,组织政府,直接参与国家政策执行过程,支配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和实际过程。
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它承担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功能,而且还因为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决定了政治体系的结构形式。目前,各国形成了不同的政党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一党制、两党制、一党居优制和多党制。这些不同的政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制度形式。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划分\公权\与\私权\的意义。 答:“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是对“权威”与“自由”关系的界定和确认,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如下:
第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准绳。使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第二,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在公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公权”和“私权”进行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利的损害。
第三, 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从理论上对“公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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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
第四,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权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的内容。 答: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
(3)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4)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同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
(5)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答:(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政治权力则属于国家领域,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与独立存在。
(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必须经过社会成员的授权,是公民为了更好实现自己的整体利益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组成政府,以便让政府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来为自己利益服务。政府权力本身并无独立意义和终极价值,它既然产生于社会权利,也就必须以社会权利为其终极目的和归宿。这就从根本上构成了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具体来说,一是政府是由公民运用自己的选举权利定期选举出来的,政府的公共权力也是由公民在这种选举过程中通过授权的方式而获得的,而如果这个政府不能很好地实现其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使命,公民又可以运用自己的罢免权利剥夺其公共权力,这就从权力的来源上对权力做了强有力的约束。二是公民在授权和组织政府之后也不会放弃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他们还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中保留给社会的诸种权利,比如游行示威、批评建议乃至复决创制等权利来继续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施加影响。有必要指出的是,公民对权力的委托,并不等于公民对权力的丧失。公民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的治权,而始终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正因为如此,公民可以而且应当时刻以主权者的身份,关注政府对治权的行使情况,并利用撤销决定、制止行为、否决议案等制约手段监督和影响政府的行为。再加上前面所讲的选举权利和罢免权利这两个杀手锏,使得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恪尽职守而不能越雷池一步。 (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就象卢梭指出的那样,“人民的力量只有集中起来才能行动,如果分散开来,它就会消灭,正如洒在地面上的火药的作用,只能是星星点点地燃烧罢了。”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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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特别是新闻舆论被公认为是一种能够有效地监督和防止权力腐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一手握威力无边的传播利器,一手执公民言论自由的坚厚盾牌,对权力主体采取紧迫盯人式的监督,虽然它本身不具有法定制裁力,但却具有进行社会动员和号召的实际能力,因此舆论监督对权力主体是一种无形然而有效的约束。通过组织的建立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获得了强有力的物质载体支持,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
(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具体来讲,首先,在权力的来源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以及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的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这无疑能增强其在各自权力地位上的平等性与监督过程中的独立性,因为既然都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自然就不存在应该向对方意志屈服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权力牵制、相互监督时享有充分的政治合法性支持。其次,在权力的利益立场上,也使得权力主体之间有着监督制约对方的内在驱动力,各个权力主体会考虑到自己的权力若要继续存在就必须继续服从公民的要求、满足公民的利益需要从而得到公民的继续信任和授权,这对于横向分权的三权机关是如此,对于纵向分权的中央与地方机关也是同样如此。因此,各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彼此警惕、相互牵制并不是出自道德上的良知,而是出自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竞相满足公民期望从而存续自我权力的动机,恰恰是这一点给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监督制约注入了永续不绝的动力源泉。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国家构建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容。
答: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
(1)人民主权原则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国家机关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人民对主权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正是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政权机关必须经由公民普选产生和更换这一法定程序,任何非经公民普选而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更换均被视作非法;
(2)既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人民全体的默契或表示,国家才能获得权力,也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给予国家。因此,权力总是归属于人民,总是服务于人民;
(3)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将主权委托给国家机关,从而使国家机关拥有了治权,但人民始终掌握着“最后权力”,当国家机关违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时,人民可以起来更换它;
(4)宪法还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一方面通过规定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因此取得了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规定公民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途径。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答:(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政治权力则属于国家领域,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与独立存在。
(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必须经过社会成员的授权,是公民为了更好实现自己的整体利益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组成政府,以便让政府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来为自己利益服务。政府权力本身并无独立意义和终极价值,它既然产生于社会权利,也就必须以社会权利为其终极目的和归宿。这就从根本上构成了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具体来说,一是政府是由公民运用自己的选举权利定期选举出来的,政府的公共权力也是由公民在这种选举过程中通过授权的方式而获得的,而如果这个政府不能很好地实现其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使命,公民又可以运用自己的罢免权利剥夺其公共权力,这就从权力的来源上对权力做了强有力的约束。二是公民在授权和组织政府之后也不会放弃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他们还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中保留给社会的诸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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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如游行示威、批评建议乃至复决创制等权利来继续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施加影响。有必要指出的是,公民对权力的委托,并不等于公民对权力的丧失。公民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的治权,而始终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正因为如此,公民可以而且应当时刻以主权者的身份,关注政府对治权的行使情况,并利用撤销决定、制止行为、否决议案等制约手段监督和影响政府的行为。再加上前面所讲的选举权利和罢免权利这两个杀手锏,使得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恪尽职守而不能越雷池一步。
(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就象卢梭指出的那样,“人民的力量只有集中起来才能行动,如果分散开来,它就会消灭,正如洒在地面上的火药的作用,只能是星星点点地燃烧罢了。”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在这里特别是新闻舆论被公认为是一种能够有效地监督和防止权力腐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一手握威力无边的传播利器,一手执公民言论自由的坚厚盾牌,对权力主体采取紧迫盯人式的监督,虽然它本身不具有法定制裁力,但却具有进行社会动员和号召的实际能力,因此舆论监督对权力主体是一种无形然而有效的约束。通过组织的建立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获得了强有力的物质载体支持,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
(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具体来讲,首先,在权力的来源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以及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的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这无疑能增强其在各自权力地位上的平等性与监督过程中的独立性,因为既然都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自然就不存在应该向对方意志屈服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权力牵制、相互监督时享有充分的政治合法性支持。其次,在权力的利益立场上,也使得权力主体之间有着监督制约对方的内在驱动力,各个权力主体会考虑到自己的权力若要继续存在就必须继续服从公民的要求、满足公民的利益需要从而得到公民的继续信任和授权,这对于横向分权的三权机关是如此,对于纵向分权的中央与地方机关也是同样如此。因此,各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彼此警惕、相互牵制并不是出自道德上的良知,而是出自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竞相满足公民期望从而存续自我权力的动机,恰恰是这一点给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监督制约注入了永续不绝的动力源泉。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政府具有哪些特性?
答:政府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的总称,作为履行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机关,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作为政府的本质特征,政府的阶级性对于政府及其活动具有主导性的作用。
2.公共性。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政府的作用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在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把自己的主张、制度、规则和政策等上升为对普遍的公共利益的诉求,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或者实际要求来行使权力。
3.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国家权力特性在政府构成和运行中的这种体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了政府的特有的权威性,即政府权力与其所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政府的职能才能得到实现。
4.有机组织性。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政府的权力信托这些组织机构而得以行使,按照这些组织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得以实施。
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在不同的历史暑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23.试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的内容。 答: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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