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范围和对象
畜禽养殖业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的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同时采取两种调查方式: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调查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总体情况;以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户发表调查。
舍饲、半舍饲规模化畜禽养殖组织模式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种,划分依据为:
规模化养殖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请重点调查该规模的养殖场)
养殖小区是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规定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饲养数量至少要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的规模,即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养殖专业户: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羽≤蛋鸡<10000羽(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出栏)。 调查内容
畜禽养殖业的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调查的内容是调查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各类畜禽的养殖数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饲养量采用农业畜牧部门数据。
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表调查的内容包括:畜禽养殖种类、饲养量、饲养周期、配套农业利用土地类型和面积、配套水产养殖面积、清粪方式、粪便利用方式、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等。其中,饲养量根据发表调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调查污染物种类
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 核算方法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逐家发表调查情况 污染物产生量:根据饲养量和产污系数估算。
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去除率核算。污染物去除率根据畜禽种类、清粪方式、粪便处理方式和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确定。若有减排核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这两项污染物的去除率以核定结果进行运算。
2)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畜禽养殖调查情况 污染物产生量:根据饲养量和产污系数估算。
污染物排放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根据产生量、减排核定去除率、上年平均去除率估算;总磷、总氮根据产生量、发表调查所得平均去除率估算。养殖专业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养殖量和平均排污强度估算。 审核细则
1.对报表中的指标特别是重要指标是否填报完整。 2.审核报表制度规定的逻辑关系。
3.对同一重点调查单位的所有填报指标与上年比较,作突变指标审核。对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的突变指标重点审核。对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与上年比较,变化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的重点审核。
4.一般情况下,养殖数量与畜禽养殖栏舍面积对应关系为:1头猪/ m2、头奶牛/ m2、1头肉牛/ m2、15只蛋鸡/m2、10只肉鸡/m2。
粪便直接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
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头肉牛(出栏)、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不能超过5头猪(出栏)、头肉牛(出栏)、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5.减排核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氨氮去除率是否与总量减排核定结果一致。
根据各种养殖方式比例、粪便利用方式比例、尿液(污水)处理方式比例所得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去除率与总量减排核定结果是否接近。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养殖场编码:□□□□□□-XC□□□□(□□) 养殖场名称:
养殖小区编码:□□□□□□-XQ□□□□(□□) 养殖小区名称: 20 年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 1.养殖小区包含户数 2.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详细地址 4.行政区划代码 5.所在流域 6.受纳水体 7.畜禽种类 指标名称 甲 一、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 养殖场/小区栏舍总面积 治污设施累计完成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 配套农业利用土地面积 配套农业土地利用方式 配套水产养殖水面面积 饲养量 饲养周期 二、垫草垫料养殖 垫草垫料养殖方式占总养殖比例 垫料利用方式比例 (1)垫料农业利用 (2)垫料生产有机肥 (3)无处理 三、干清粪养殖 干清粪养殖方式占总养殖比例 干清粪粪便利用方式比例 (1)直接农业利用 (2)生产有机肥 (3)生产沼气 (4)无处理 干清粪尿液/污水处理方式比例 乙 — 万元 万元 亩 — 亩 头/羽 天 — % — % % % — % — % % % % — 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 表 号:基 201 表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34号 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 流域名称: 流域代码:□□□□□□□□□□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①生猪 ②奶牛 ③肉牛 ④蛋鸡 ⑤肉鸡 □ 计量单位 代码 丙 — 2 3 4 5 6 7 8 — 9 — 10 11 12 — 13 — 14 15 16 17 — 本年实际 1 — — — — — 指标名称 甲 (1)直接农业利用 (2)厌氧处理 (3)厌氧处理+农业利用 (4)厌氧+好氧处理 (5)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6)无处理 四、水冲粪方式养殖 水冲粪方式占总养殖比例 水冲粪粪便利用方式比例 (1)直接农业利用 (2)生产有机肥 (3)生产沼气 (4)无处理 水冲粪尿液/污水处理方式比例 (1)直接农业利用 (2)厌氧处理 (3)厌氧处理+农业利用 (4)厌氧+好氧处理 (5)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6)无处理 减排核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 减排核定氨氮去除率 计量单位 代码 乙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丙 18 19 20 21 22 23 — 24 — 25 26 27 28 —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本年实际 1 — — — 平方米 1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注:1.配套农业土地利用方式分为:①旱地②水田③林地④园地(果园、茶园等)⑤设施农用地,表中填相应的序号,可多选。
2.单位为“万元”的,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整数。
指标间关系:2≥3,9+13+24=100,10+11+12=100, 14+15+16+17=100, 18+19+20+21+22+23=100, 25+26+27+28=100, 29+30+31+32+33+34=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201表)
【养殖场编码】养殖场编码=县行政区划代码+识别码(XC)+4位养殖场编号+2位识别码。4位养殖场编号:从0001开始升序排列,最大到9999。必须填满4格,不足的左补“0”,如果同一家养殖场有多种畜禽的,不同畜禽分别填表,并以01~05区分。
【养殖小区编码】小区编码=县行政区划代码+识别码(XQ)+4位小区编号+2位识别码。3位小区编号:从0001开始升序排列,最大到9999。必须填满4格,不足的左补“0”,如果同一家养殖小区有多种畜禽的,不同畜禽分别填表,并以01~05区分。 (注:编码由县环保局统一编写)
【养殖场名称】填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全称或养殖场负责人姓名。 【养殖小区名称】填写被调查畜禽养殖小区的名称。
【养殖小区包含户数】指养殖小区内包含的各养殖户的户数。
【负责人】当养殖场为企业法人单位时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养殖小区负责人姓名填写此小区行政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被调查畜禽养殖场负责人、养殖小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指本畜禽养殖场/小区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地跨几个行政村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详细地址只要写到乡(镇)一级,以此类推。填写地址按照民政部门认可的名称填写。不得填写通讯号码和通讯邮箱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详细地址填写所在县(市、区、旗)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养殖场/小区所在流域名称】按养殖场/小区所在地归属流域的江、河、湖泊、海域名称填报(如××河、××港、××江、××湖等)。
【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受纳水体】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养殖种类】填写养殖场/小区养殖的品种,分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养殖场/小区栏舍总面积】养殖场/小区可用于养殖的栏舍面积总和。
【治污设施累计完成投资】养殖场/小区当前可用于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累计投资总额。
【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治污设施,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治污设施,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
【配套农业利用土地面积】养殖场/小区用于处置废弃物的土地面积总和。
【配套农业土地利用方式】指用于接纳养殖场/小区处理废弃物土地的种植方式或土地类型,分为旱地、水田、林地、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配套水面面积】养殖场/小区用于处理废弃物的水产养殖或污染治理的水面面积总和。
【饲养量】指被调查对象当年饲养的畜禽(奶牛、蛋鸡)平均存栏数量,或调查对象当年畜禽(生猪、肉牛、肉鸡)出栏总数。
【饲养周期】指完成畜禽(生猪、肉牛、肉鸡)特定阶段饲养的全部时间。
【清粪方式】包括干清粪(年降雨量大于500mm的地区无雨污分流的不算干清粪)、水冲粪(年降雨量大于500mm的地区雨污不分流的干清粪方式认定为水冲粪方式)和垫草垫料(包括普通垫草垫料和生物发酵床养殖两种)。调查对象根据养殖活动生产中所采用清粪方式,填写各种清粪方式所占的比例(三
种方式之和为100%)。
【垫草垫料养殖方式占总养殖比例】采用垫草垫料方式养殖的畜禽数量占总养殖数量的比例。
【垫料利用方式】包括垫料直接农利用、垫料生产有机肥和垫料无处理三种方式(垫料无处理指超过作物营养需求施用和无合理去向两种)
【垫料农业利用】包括垫料直接农业利用、种植食用菌。农业利用方式中垫料施用量不能超过作物营养需求量。
【垫料生产有机肥】是指通过生物发酵、干燥等工艺制成商品有机肥。
【干清粪养殖方式占总养殖比例】干清粪方式养殖量占整个养殖场总养殖量的比例。 【水冲粪养殖方式占总养殖比例】水冲粪方式养殖量占整个养殖场总养殖量的比例。 【粪便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类型:
① 直接农业利用:包括直接农业利用、简单堆肥后利用、种植食用菌、水产养殖。农业利用方式中粪便施用量不能超过作物营养需求量。
② 生产有机肥:是指通过生物发酵、干燥等工艺制成商品有机肥。
③ 生产沼气:指通过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沼气得到有效利用的粪便处理方式。
④ 无处理:包括直接排入环境、没有固定防雨堆场的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过量排入土地系统的利用方式。
根据养殖活动中,对畜禽粪便实际处理的方式,填写各种粪便处理方式所占的比例(四种方式之和为100%)。
【尿液/污水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类型:
① 直接农业利用:包括直接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在农业利用方式中,污水需要有固定的储存池;另外,灌溉量不能超过作物营养需求量。
② 厌氧处理:包括普通沼气池处理、UASB、UBF等改良型厌氧反应器处理。
③ 厌氧+农业利用:污水经过厌氧处理,处理后沼液再农业利用。沼液需要有固定的储存池;另外,农业利用不能超过作物营养需求量。
④厌氧+好氧处理:厌氧好氧组合处理方式,厌氧处理同②,好氧处理包括普通活性污泥法、SBR法、生物膜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等。
⑤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厌氧处理同②,好氧处理同③,深度处理包括膜处理、强化物化处理(脱氮除磷)、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滤池等生态处理。
⑥无处理:包括直接排入环境、没有固定储存池和过量排入土地系统的农业利用方式。
根据养殖活动中污水实际处理情况,填写各种污水处理方式所占的比例(六种方式之和为100%)。 注:如粪便、尿液/污水一起进入厌氧池进行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则填报时粪便按生产沼气填写,尿液/污水处理方式按厌氧处理填写。
【减排核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减排核定的化学需氧量去除率。 【减排核定氨氮去除率】减排核定的氨氮去除率。(以上两项可不填)
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