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
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4.18 【实施日期】201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财政局(财政审计局)、住建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2017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据《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10〕6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宁建科发〔2014〕2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具体见《2017年宁夏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农村地区 1 / 2
优先示范以县(区)和乡为申报单位、两项及以上技术综合应用、具有规模示范效应的
项目,只示范一项技术的不予支持。其他地区优先安排未实施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技术的部门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nxjst.gov.cn查阅)执行。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建筑设计资质。
(二)申报材料由市、县(区),宁东管委会财政局、建设局初审后统一上报,申报材料纸质件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7份),电子版(申报文件、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扫描为pdf格式)发送制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海源 电话:0951-5069424 电子邮箱:kgbwhy@163.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刘军 电话:0951-5041177 电子邮箱:
附件:2017年宁夏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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