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XXXX煤制气项目筹备处承发包工程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XXXX煤制气项目筹备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筹备处统一管理,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分厂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第四条 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第五条 XXXX煤制气筹备处(以下简称“发包方”)的职责:
(一) 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公司工程。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建筑承包单位应有在审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装应有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许可证”。
4>.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有具有检查、试验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
<5>. 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 审查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7>. 承包方应有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二)审查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三)开工前,发包方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和健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XXXX煤制气项目筹备处承发包工程的基本规则。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XX煤制气项目筹备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三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筹备处统一管理,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分厂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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