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台北县林口乡丽林国民小学九十九学年
度上学期备课业务
除返校服務、研究
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
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
師證明書。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不在此限。
4.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
派員代理。(請先洽教學組長)
5.請家庭照顧假,依請假規則規定僅限「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
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故請家庭照顧假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兒童手冊、診斷 證明書等)。
6.出國前應事先填具出國報告單經學校同意後始能出國。
依「臺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本府及各機關公教人員非因公出國者,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其他相關請假規定辦理,並應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等事項。各級學校教職員
申請出國觀光,為免影響學校教學及行政工作之推行,應利用寒、暑假或其他放假期間辦理。但其利用婚假、休假申請者不在此限,各校並應審酌實際情況,逕行核實認定給假出國。
7.專任教師(除兼行政職務者)於學期中以不影響課務及校務為前題,得利用放假日出國,惟為
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以調補課之方式加請事病假出國。
8.公出、公差與公假之定義(依據考試院(46)台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規定:)
公差: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適用差旅費報支之規定。 公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所明定。
公出:公出與公差性質上並無不同。惟公出通常指短時間外出處理公務,不涉及差旅費之報支。
※人事相關訊息及最新法規修正均公告於本校【特別宣導】,請同仁隨時上網查詢
最新人事訊息。
本次僅就重點摘錄標題如下:(詳細內容仍請上網查看)
1.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年資,得否併計為退休年資疑義案。
2. 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人員提前請娩假事宜之相關疑義案。
3. 國中技藝教育專班增聘之代理教師年資,得否採計為公立中小學校教師職前年資辦理提敘疑義案。
4. 教育部前函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未具合格教師資格年資得併計為退休年資函釋之生效日期疑義案。
5. 富邦銀行推出「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最新優惠活動,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
6. 具新制施行前公教人員保險年資未滿1年之公立學校教師退休時,得按比例辦理優惠存款之生效日期及適用對象疑義案。
7. 交通部及內政部提供全國公教員工之優惠托育服務資訊,請有需求同仁多加利用。
8.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公布目前辦理之各項福利措施一覽表,歡迎多加利用。
9. 台灣產物保險公司推出全國公教員工汽機車保險優惠自費專案,歡迎自由運
用。
10.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曾任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之74至78年納編前年資,得否採計為教師退休年資疑義案。
11. 民國100年以後,公務人員依退休法重行退休、資遣時,其曾任技工、工友之年資無需合併計算並受最高採計35年年資限制。
12.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理「2010秋楓問情系列~99年秋季中央機關未婚同仁聯誼活動」,歡迎未婚公教同仁參加。
13.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注意事項」。
14. 重申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案。
15. 公告本校98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名單異動(自99年8月1日起生效,任期至99年8月31日)。
16. 人事室公告受理99暨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申請。
【教務處】
◎註冊組
1. 請各班級導師檢查校行政系統學生資料是否填妥,缺漏請協助填上。轉學生資料會後補上。
2. 以下人員會後簽領敘薪通知書:涂淑貞、許雅菁、陳桂香、黃美虹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