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曾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未满的行政处罚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 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24年 12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在仙游县水务局六楼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5.2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从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的投标人,招标人随机抽取1个项目中标人。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4.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报名;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
11
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6 评标
2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投标人非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6.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26.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进行核对的;
26.2.4投标承诺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6.2.5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等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6投标人提交的原件需年检而没有有效年检的、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 26.2.7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6.2.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6.2.9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
26.2.10投标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27 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7.2.2第一轮由投标人以递交文件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12
27.2.3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7.2.4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顺序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27.2.5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对应号;
27.2.6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7.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7.4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仙游县水务局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 中标通知
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 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
13
同价10%。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0.2 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31.合同条款
31.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应修改,但特殊情况时确需对合同条款修改、补充的,拟修改、补充的合同条款内容应在第29.4款“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列明。
31.3专用合同条款中如需要明确的,在第29.5款“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中列明。 31.4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1)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中标降幅系数”更改为“工程预算价下浮率”。
(2) 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1.5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
(1)专用合同条款第4.6.2(4)款关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违约责任的填写内容:“不属于上述第7.2款所列情况的,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000元人民币,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2000元人民币。
(2)专用合同条款第4.6.3(1)款关于承包人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施工期间不在岗的违约责任的填写内容:“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 5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3)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款关于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填写内容:“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300 元”。
(4)“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
14
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5)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6)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表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十四天内足额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保修期为一年),以转账方式支付。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