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交通标志
强制性标志
强制性标志是对驾驶者、行人及骑自行车者发出的指示。停车、不准泊车、不准掉头及让路等常见交通标志都是强制性标志。某些标志以不同形状出现,如“停车”的八角形及用于道路及轨道交汇的平交道的“X”形标志等,以便各道路使用者从形状已可辨识到交通标志含意。有些标志会因应各州份或当地法规,而出现本地化的标志,例如纽约市的“不要阻塞方格”标志等。这些强制性标志通通被归类于《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及各州份补充文件或其州份版本守则中的“R系列”当中。
R1系列:停车及让路
R1系列是“停车”及“让路”。部份州份因应不同的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停车
(美国街道上有很多没有红绿灯的路口都竖有这样的一块牌子,车辆行至此处时,必须减速停车三秒,观察路口情况,确认没有行人或车辆横过时才可通过)
让路
所有方向
让路予行人/纽约市
本州律法,于过路处必须让路予行人
本州律法,于过路处必须停车予行人
特区律法,于过路处必须停车予行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本州律法,于过路处必须停车予行人/马里兰州
R2系列:速度限制
R2系列是速度限制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美国的速度限制所使用的单位,是英里每小时。
虽然联邦守则准许采用千米每小时的公制速度限制标志,但使用情况极少,只常见于接近与加拿大或墨西哥接壤的边界地区附近。有些州份甚至禁止于州政府维护的道路上使用公制的标志,导致公制标志的使用率极低。
R2-1: 速度限制每小时50英里(1 英里=1.6093公里)
R2-2: 货车速度限制
美国交通标志(1)
美国交通标志强制性标志强制性标志是对驾驶者、行人及骑自行车者发出的指示。停车、不准泊车、不准掉头及让路等常见交通标志都是强制性标志。某些标志以不同形状出现,如“停车”的八角形及用于道路及轨道交汇的平交道的“X”形标志等,以便各道路使用者从形状已可辨识到交通标志含意。有些标志会因应各州份或当地法规,而出现本地化的标志,例如纽约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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