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第四章 职业危害事故源分析
第十四条 职业危害事故源分析 (1)粉尘分析
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粉尘来源主要分为: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 转载中。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 (2)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3)高温分析
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地面露天工作场所、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4)有害气体事分析
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有害气体来源主要分为: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 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 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预防尘肺病及煤尘爆炸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作业人员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知道符合标准才可适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通风及降温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气温不超过 26℃,机电硐室气温不超过 30℃。采掘工作面的气温超过 30℃,机电硐室气温超过 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劳动休息制度。确保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组织好作业工人的医疗互救工作,培训相关人员进行中暑
的初级救护和发放防暑药物等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4.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1)机电队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 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2)通防工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 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煤业公司、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4)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
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 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接近老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11.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应急措施
第十条 职业危害事故源分析 1.1 粉尘分析
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粉尘来源主要分为: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 转载中。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 1.2 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