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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策略
(1)借鉴国外财产申报制度的经验,加快立法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首先,尽快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在制定这部法律时要特别注意三个方面:申报对象、申报具体内容、受理及监督程序。这对这一制度能否顺利实施起关键作用。申报对象既包括一定职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高级官员,又包括对重点部门有管理、监督、处罚权力的公务员。申报内容应尽量全面,可操作性强。同时,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其次,建立以金融实名制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制度。第一,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对更多的金融交易实行实名制,同时要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使官员财产更大范围的置于监管之下。第二,在改进第二代身份证防伪技术的同时,也要加大对“造假用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2)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减轻推行阻力。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推进制度的深入。首先,要设置一定的渠道,对在一定时间内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赃款赃物的,可豁免罪行或减轻其处罚力度,反之,则给予从重处分。其次,高级公职人员应坚定反腐倡廉的决心,作出表率来支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以达到上行下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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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宽监督渠道,提供奖励措施。首先,扩大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设立多种监督途径来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民众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应通过网络给民众提供表达心声和监督公职人员的平台。其次,对于提供或举报公职人员非法财产的民众,在审查属实后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同时要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以提高公众反腐的积极性,加大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监督力度。 (4)树立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其对财产申报制度的认同感。我国法学界已经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官员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当他们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时,放弃其隐私权是必需的。公职人员必须树立隐私权让位于公共利益的理念,为了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失,应义不容辞的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这也是证明自己财产合法的一种途径。
官员作为财产申报制度的制定者,是这一制度的最根本推行者,他们必须敢于超越自身利益,大刀阔斧,深入改革,使这一制度在我国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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