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
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2]3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03 【实施日期】201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
(京建发〔2012〕3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住房和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建筑自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房屋建筑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的内容,统一技术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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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
编制说明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配合《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的实施,统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日常检查与特定检查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进行而编制的。
本《导则》由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会同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凯德茂望京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导则》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外房屋建筑日常检查的经验,结合北京市房屋建筑的实际,经历了调查、研讨、修改等过程,最终审查定稿。 本《导则》包括: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构筑物、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建筑给水排水、建筑锅炉压力容器和采暖供热系统、建筑空调系统、建筑电梯设备、建筑供电与照明系统、建筑智能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防雷系统,共17章。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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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导则》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导则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金源时代商务中心A座12b,邮编:100097)或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澳国际1026,邮编:100088)。
本导则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 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凯德嘉茂望京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高小旺 张 量 冷 涛 李志淳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小轮 王满生 刘 佳 李 宁 成 晖 陈小华 杨 威 张靖岩 赵海山 徐选才 凌韧娟 熊 伟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林松涛 杨于北 张 杰 魏毅宇 王 虹 闫 耘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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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日常检查与特定检查的基本要求 3.2房屋建筑检查结果处理和维修与维护 4.地基基础
4.1地基基础检查内容 4.2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5.建筑结构 5.1一般规定 5.2建筑结构检查
5.3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6.建筑构件与部件 6.1一般规定
6.2围护墙体、隔墙和女儿墙 6.3栏杆和扶手
6.4阳台、雨篷、空调机架 6.5附属广告牌
6.6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7.构筑物 7.1一般规定 7.2构筑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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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8.建筑装饰装修与建筑防水 8.1一般规定
8.2建筑内部装饰装修 8.3门窗和幕墙 8.4建筑外墙装饰装修 8.5建筑防水 8.6特定检查
8.7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9.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9.1一般规定
9.2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检查 9.3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10.建筑锅炉、压力容器和采暖供热系统 10.1一般规定
10.2建筑锅炉、压力容器和采暖供热系统日常检查 10.3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11.建筑空调系统 11.1一般规定 11.2空调系统检查
11.3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12.建筑电梯设备 12.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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