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
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PS: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只与请求(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考) 1、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的意思)(客观)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这是中止的前提),因①不可抗力或者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 ①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
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
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 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同上 PS:
请求的相对人包括:义务人、义务代理人、主债务的保证人; 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 相关习题:
1、甲施工单位在担任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期间,遭遇多起法律纠纷。则以下纠纷中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是(D)。
A、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 B、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务受损,1年) C、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伤害,1年) D、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属于不当
得利,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本节经典例题,请弄明白)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二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6月10日届满; 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解题:
1、王某是为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故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其间,为1年; 2、起算时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故起算日为:2002年5月29日; 3、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
4、但是,6月10日当事人提出要求,故此时诉讼时效中端,从6月10日考试重新起算,故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5、次日,王某去法院起诉,突遭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但是适用这条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其间的最后6个月内,故本条不适用。 总结:答案为B。
3、2005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约定:“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所以,在十五个月的疗养其间里,该工
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 A、由于有合同约定,任何时候该工人都无权要求赔偿。 B、由于合同无效,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C、由于疗养其间时效中止,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D、由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该工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起诉途径获得赔偿。
解题(仅供参考):
A答案:合同为无效合同,此说法明显错误;
B答案:合同约定无效,不构成可以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
C答案:中止的条件是,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和其它障碍,疗养不构成不可抗力和障碍,行动不便可以用代理等方式提起起诉;此外,时间上也已经过了最后6个月。 所以选D答案。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基础模拟试题2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 2月2日 【合同】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因此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但是,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而是产生包括返还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法定效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有: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撤销权:
1.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