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幼儿正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教师对其的影响不仅是一时的,更是一生的。我记得有一次获得“诺贝尔奖”的大师们齐聚在巴黎,有人问他们最难忘的是什么?他们的回答几乎是幼儿园教师和生活给了他们深刻的印象和启迪。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是他们的天职。这段时间学校组织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规范的内容有六条,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这六条规范是每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通过反复学习,我觉得《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
首先是要爱教育。我们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爱教育,就是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们教师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因此只有拥有了对事业的一分热爱,才能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满意。
其次是爱自己。教师爱自己就是要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己积极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幼儿。
最后是爱幼儿。这是教师所有“爱”的归宿点。教师对幼儿的“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幼儿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
爱教育、爱自己、爱幼儿,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要求。只要每一位教师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从民族和事业的大局出发,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地钻研,扎扎实实地工作,就能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就是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