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方案书
一、提出技术实现方案和说明 (一) 在检测方式上
本项目选择视频检测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具有识别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优点,同时,工程施工上,只需将一体机架设在路面上方,接入红绿灯检测信号,即可实现视频录像、图像采集、车辆检测与抓拍、车牌识别、交通违法行为判断功能,简化了工程施工与维护。 (二)在系统设计方面
采用高度集成的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集“图像采集+车辆检测+车牌识别+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众多功能于一体,将电子警察从“组合式系统”转变为“一体化集成系统”,解决了传统电子警察系统中前端车检器、工控机、抓拍相机设备多、品牌杂的问题,消除了原有工控机模式下设备间的兼容性不好、稳定性差、故障点多的隐患。 (三)在应用设计方面
本项目将电子警察从“单一执法系统”向“交通秩序管理系统”转变。 1、要求具备现代卡口式电警的功能,如闯红灯等多种交通违法行 为记录、卡口过车记录、道路实时监控、全天候录像等功能;
2、在所建路口两个方向增加两个高清球机,以便对道路状况能实时全面掌控
(四)违法车辆正背向匹配流程
车辆分别通过卡口抓拍单元和电子警察抓拍单元后,对应的正向卡口图片和闯红灯违法合成图片都汇聚到了路口终端主机上。主机通过图片对应的车道方向属性和车牌识别结果,把同一车辆的闯红灯图片、正向卡口图片和卡口人脸特写图片做匹配合成,形成完整的包含车辆头部、尾部画面的违法合成图片,最终达到闯红灯违法处罚到人的目的。 (五)各项的说明
1、闯红灯驾驶人人脸取证功能:终端服务器接收来自卡口抓拍单元和电警抓拍单元的图片数据,对相同方向的数据进行实时的匹配对比,最终实现违法车辆正向图片、背向图片的关联、合成。
2、其他违法行为人脸取证功能:系统在支持闯红灯驾驶人人脸取证功能的同时,也针对其他违法行为扩展了这一功能。用户可在配置界面中灵活的选择是否启用闯红灯、压线、不按导向行驶、逆行对应的驾驶人人脸取证功能。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不小于50×50 像素点。 3、 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功能
系统可自动对车辆牌照进行识别,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的识别。 (1)、车牌号码自动识别
在实时记录机动车图像的同时,具备对符合“GA36-92”(92 式牌照)、 “GA36-2007”(新号牌标准)、“GA36.1-2001”(02 式新牌照)标准的民用车牌、警用车牌、军用车牌、武警车牌的车牌自动识别能力
在环境无雾、车牌挂放规范、无污损且不含五小车辆情况下,系统车牌识别率不低于90%。
(2)、车牌颜色自动识别:系统能识别黑、白、蓝、黄、绿五种车牌颜色。 4、车型识别功能:本系统的车型识别不同于其他厂家简单的根据车牌颜色进行的车型识别。本系统中高清摄像机对抓拍图片内的车辆前部特征进行分类,实现多达5 种车型的自动识别。利用细化的车型识别可剔除掉绝大部分的误抓图片。 5、车身颜色识别功能:系统自动对车身深浅和颜色进行识别,可供用户根据车身颜色来查询通行车辆,为公安交通管理和刑侦案件侦破提供了科技新手段。系统可自动区分出车辆为深色车辆还是浅色车辆;并识别出10 种常见车身颜色。 6、正向违法压线、变道抓拍功能:利用正向的卡口抓拍单元可扩大路口的违法检测范围,对进入路口的违法压线、变道车辆进行检测抓拍。
7、不系安全带检测:反方向卡口抓拍单元应具备安全带检测功能。通过卡口正面抓拍图片图片能自动识别前排驾乘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带,对于未系安全带者系统应能够自动识别、判断并报警。
8、车标识别功能:系统采用视频检测技术对车标进行识别,可对90 种车标进行识别,可供用户根据车标来查询通行车辆,为公安交通管理和刑侦案件侦破提供了科技新手段。
9、交通参数采集功能:支持通过检测数据,统计交通流参数,包括流量、车速、时间占有率、车长、车头时距等;交通数据统计周期可按需求进行设置和输出,并支持丰富的图形报表及数据导出。
10、视频监测及录像功能:高清摄像机在进行图像采集、抓拍的同时还能够提供1 路高清视频流,在不影响识别的前提下,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实时视频监测和录像。
11、数据自动上传及补录功能:系统具有数据自动上传及补录功能,智能分析单元支持内置硬盘,并采用自动循环覆盖的数据存储机制,当存储达到最大储存容量时,自动进行循环覆盖。当前端监测点至后端中心管理平台之间的专线网络故障导致数据传输中断后,系统将继续在存储介质中临时存储数据,并在网络恢复后自动断点续传回后端管理平台。
二、各系统主要的详细性能、技术参数等描述
(一)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取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以下四份检测报告:
1、检测依据为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必须体现“视频检测方式”。
2、检测依据为GA/T 832-201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3、检测依据为GA/T 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4、检测依据为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二)高清视频人脸取证卡口系统取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两份检测报告:
1、检测依据为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必须体现“视频检测车辆”。
2、检测依据为GA/T 832-201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三)闯红灯车辆捕获率≥95%,闯红灯车辆捕获有效率≥97%。以投标人提供的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中的技术指标作为衡量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
(四)十一种常见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95%;深浅色识别准确率白天≥90%,晚上≥85%。
(五)7 种常见车型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晚应不小于85%。 (六)系统能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 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 料。
(七)正向卡口系统应具备安全带检测功能。通过卡口正面抓拍图片图片能自动识别前排驾乘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带,对于未系安全带者系统应能够自动识别、判断并报警。未系安全带检出率≥90%,未系安全带误检率≤10%。
正向卡口系统应具备车标自动识别功能,能够识别不少于200 种常见车标。要求系统在天气晴朗无雾、车标无遮挡、污损条件下,白天实现不低于90%、夜间实现不低于80%的车标识别率。 三、必要的详细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说明
电警抓拍单元、卡口抓拍单元,1-2 车道采用300 万高清智能摄像机,通过车牌识别、车辆视频检测、车辆视频跟踪等多种视频智能技术对车辆进行复合型检测,实现卡口过车记录、电警违法检测、视频监控、道路交通参数采集四位一体的的功能。
(一)300 万像素电警抓拍单元
1、分辨率&图像:满足2048×1536 分辨率,可检测左转待行区违法及掉头违法,同时可以对辅道进行监控。
2、图像传感器:满足1 英寸Progressive Scan CCD;不使用CMOS 图像传感器。
3、最小照度:满足彩色≤0.01lx@(AGC ON,BNC 接口输出。
4、水平中心分辨力:满足彩色≥1200TVL(分辨率为2048*1536、RJ45、帧率设置为25fps、码率为2Mbps。
5、支持11 种车身颜色,包括红、黄、蓝、绿、紫、粉、棕、白、黑、银(灰)、青;识别率不小于95%,深浅颜色识别不小于90%。
6、支持7 种车型识别,包括轿车、客车、面包车、大货车、小货车、中型客车、SUV-MPV 轿车,识别率白天不小于95%,晚上不小于90%。
7、支持250 种车标识别,识别率白天不小于85%,晚上不小于70%。可识别常见车辆子品牌种类达2000 种。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7%,夜晚不小于85%
8、未系安全带车辆检出的概率70%以上;系安全带车辆被误检的概率10%
以下;
9、主驾驶打开遮阳板检出概率95%以上,未打开遮阳板车辆被误检概率10%以下;副驾驶打开遮阳板检出概率90%以上,未打开遮阳板车辆被误检概率10%以下;
10、支持驾驶员打电话检测,检出概率50%以上,未打电话车辆误检概率5%以下主驾驶人脸抠图概率95%以上;副驾驶人脸抠图概率80%以上
11、支持黄标车检测功能,黄标车识别准确率不小于50%;支持危险品车检测功能,危险品车识别准确率不小于50%。 (二)300 万卡口抓拍单元
1、分辨率&图像:满足2048×1536 分辨率
2、图像传感器:满足1 英寸Progressive Scan CCD;不使用CMOS 图像传感器。
3、最小照度:彩色≤0.01lx@(AGC ON,BNC 接口输出。
4、水平中心分辨力:彩色≥1200TVL(分辨率为2048*1536、RJ45、帧率设置为25fps、码率为2Mbps。 (三)直观的违法驾驶人人脸展示
通过路口终端服务器的数据匹配,可自动实现电子警察3+1 合成图片、卡口1+1合成图片的关联、匹配、合成工作。最终输出的违法图片可直观的看到违法行为驾驶人的面部特征。同时,在部分项目上由于业主处罚需要、摄像机分辨率不同导致不能直接合成应用的项目,系统也支持卡口图片、闯红灯图片关联使用,作为关联的一组违法图片上传到中心平台。 四、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培训计划
我公司将选用资历优秀的工程师,对业主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在适当的地方进行培训,以便工程验收后,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设备和线路的维护、保养以及故障的分析和处理。
技术培训分为三类,第一类培训为业主的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培训,安排在承包商培训中心;第二类、第三类培训为业主的技术人员及操作、维护人员。 培训安排在道路开通之前完成,在工程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除保持系统的完好外,还应负责管理单位的技术指导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