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收集标准
(第一版/第1次修订)
第二部分 医疗器械类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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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收集标准
一.供货单位
企业类型 标 准 ★1、按医疗器械分类: (1)第一类:《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如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从事第I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释 义 依 据 (2)第二、三类:《医疗需收集“第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可以免除第1项。 器械生产许可证》,附医疗2、已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公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营业执照》; 如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豁免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公章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可以免除第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 开户许可证; ★4、开票信息原件; ★5、法人委托书原件 3、如生产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涉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除本标准必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须项和选择项外,应当增加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代理授权书/商品委托代理协议。 ※5.32.1、5.33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2)商标转让/代理授权书; 件; (3)商标注册证。 ☆7、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4、其他事项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资料收集标准执行。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5、★为必须项。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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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标 准 释 义 依 据 ★1、按医疗器械分类: 1、供货单位销售第I类医疗器械,《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应当有“第(1)第二类:《第二类医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I”或者“医疗器械”。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如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从事第II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2)第三类:《医疗器械无需收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2、《营业执照》; 应当有“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II”或者“医疗器械”。 3、已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公示的经营企业,无需重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5.32.1、5.33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收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 4、如生产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涉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除本标准必须项和选择项外,应当增加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代理授权书/商品委托代理协议。 (2)商标转让/代理授权书; 企业 ★4、开票信息原件; ★5、法人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 7、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3)商标注册证。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5、其他事项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资料收集标准执行。 凭证》 6、★为必须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