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单位 交底人员 交底日期 现场负责人 一、主要危险因素 序号 1 2 3 4 5 6 危险类别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触电 爆炸 高处坠落 崩裂伤害 序号 7 8 9 10 11 12 危险类别 粉尘危害 烧、烫伤 高压风伤害 其他伤害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窑系统工艺检修 云南良友窑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姓名: 电话: 二、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1、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得进入现场施工。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进入现场不得穿拖鞋、凉鞋,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安全帽质量必须符合GB2811-2007标准。 3、作业中涉及粉尘、烟尘职业危害的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工作服穿戴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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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每班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强调当班作业任务中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所有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进行确认,杜绝酒后上岗、疲劳或带病作业。
5、落实专人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6、作业现场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有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堵塞通道。
7、未经安全部同意,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禁止不使用插头而采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用电源,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方面的工作。
9、不得随手用铁桶、木箱及其他材料代替正规脚手架;禁止高处作业传递工具不使用工具袋而随意抛掷,不得从高处往下扔东西。
10、严格执行能量隔离措施(包括电能、势能、热能、机械能、气源等),必须对检修设备及相关联设备进行断电、挂牌、上锁、隔离并验证是否隔离到位、有效。 11、作业前,作业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带领全体人员对作业内容和步骤开展作业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作业风险管理表填写完整。 12、断电挂牌上锁、临时用电、动土、动火、高处、受限空间、吊装、交叉、清库、清堵、高温、等特殊作业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获批后方可作业。
13、各类作业票据、许可证等规范、整齐地悬挂在作业现场,便于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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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各个工人的个人技术能力合理安排相应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地点人数。
15、保持现场物品堆放整齐,现场卫生整洁。 三、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严禁超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他动力操作。
2、使用前需确认机件完好无损,转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转正常。
3、起重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严禁吊钩歪斜,重物吊在吊钩尖端,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有错钮的链环,以确保安全。
4、操作者应站在手链轮同一平面内拉动手链条,严禁重物下或反作用力前方站人。
5、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时必须用力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避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 6、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排出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7、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超过定额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吊钩下站人或物件上方放有活动物不吊;歪拉斜拉不吊;埋在地下的构物件不吊;起吊设备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六级以上大风不吊;棱角多物无防护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具有爆炸性物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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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吊装作业范围必须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时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四、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必须使用五点式(全身式)、双保险安全带,使用前要对安全带完好性进行检查确认,严格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使用安全带。 2、高处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且作业未结束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
3、没有固定、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稳定的结构严禁开展高处作业,必须处理完善后方可开始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场所设定警戒范围,通往作业地方的路口要设有护栏、 标志和专人看守,防止外来人员误入场内造成意外。
5、用于高处作业的电线、电缆和用电机械、机具必须绝缘性能良好,机械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供电系统必须有漏电防护装置,超高构筑物必须有良好的防雷避雷措施。 五、焊接、切割安全技术措施
1、特殊场所,如煤磨系统、油站、油库、袋收尘器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有动火证才能进行电气焊作业。
2、操作前要认真检查电、气焊、割工器具,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
3、启动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4、接线柱和电缆应接触良好,不许松动,不能有裸露,焊机外壳接地应良好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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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氧气瓶和乙炔瓶两个压力表不应互相对峙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块表造成事故。
6、氧气瓶、乙炔瓶不能用起重机直接挂吊,如在高空施工必须吊运时,应装入吊蓝或适当台架上进行。
7、气割作业必须在乙炔管路上加回火装置,对电焊、气割、气焊作业时都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8、进行电焊和气割时,必须戴上墨镜、护目镜。 9、严禁氧气、乙炔瓶接触油料,氧气、乙炔瓶距不得小于5m,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焊接场所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操作者在焊接过程中,使用乙炔气瓶时严禁卧放使用;且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爆晒,开启时要使用专用扳手; 11、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场所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12、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13、使用焊炬必须先检查气密性,而且它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不得沾有油脂。
14、焊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燃后开氧气阀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15、使用割炬时应清理干净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等,而且不能在水泥地上作业,以防锈水和水泥遇高温爆溅伤人;使用割炬要先作点火试验,以检查割嘴是否安装好。 16、严禁对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在受力构件上进焊接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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