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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程序文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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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程序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人: 日期:2017年5月5日 变更记录时间: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程序 QP-024-2017 审核人: 页数 版本号 批准人: 3 第三版 日期:2017年5月25日 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变更原因: 一、目的:为了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采购、销售以及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特制定本程序。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药品进、销、存管理。 四、职责:网络维护员、时空系统各操作岗位 五、内容:

1、公司按照GSP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2、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一)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二)修改业务经营数据应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当在系统中记录;

(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姓名的记录,应当根据专有的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日期和时间应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3、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 (一)企业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和备份各类记录和数据; (二)批发企业应当按日备份,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备份;

(三)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 (四)数据的保存时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4、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采购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与对应的企业或产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三)当任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系统应当对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直至该数据更新、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四)各操作岗位只能按照规定权限查询、应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

(五)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应由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录入、更新。

5、 药品的采购订单应当依据系统建立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制定,系统应当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支持的任何采购订单的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审核,拒绝超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6、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订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质量验收。

7、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8、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9、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售等功能。

10、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系统对各购货

单位的法定资质实施自动审核,拒绝超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销售行为的发生。 11、批发企业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并将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员完成复核任务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12、批发企业的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销后退回药品在收货时应当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二)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验收,并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三)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时,系统应当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四)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13、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一)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系统自动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二)被锁定药品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三)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14、批发企业的系统应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自动跟踪,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警告相关部门及岗位。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支持生成药品运输记录。

GSP程序文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程序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程序文件名称文件编号起草人:日期:2017年5月5日变更记录时间: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程序QP-024-2017审核人:页数版本号批准人:3第三版日期:2017年5月25日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变更原因:一、目的:为了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采购、销售以及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特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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