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各参与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一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三条 监督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情况,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 第六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一条 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二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三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
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五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六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七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八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九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十一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按时发出工程监理月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十六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