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械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Ⅱ级隐 患自查Ⅰ级隐标准 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法》第7条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 消防验收报告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消防验收报告 全理配或的产员 设置安生产管机构或备专职者兼职安全生管理人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无锡市企业安全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 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符合规定的专定》第12条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3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页脚内容
无锡市机械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Ⅱ级隐 患自查Ⅰ级隐标准 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其他各级、各岗位人员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9条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根据分管业务范围,明确其安全职责。 其他各级、各岗位人员 明确其他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 (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 (四)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检查制度应包含:(一)明确安全检查的部门、人员组成,(二)明确安全检页脚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153
无锡市机械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Ⅱ级隐 患自查Ⅰ级隐标准 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查的周期,(三)明确安全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方式,(四)明确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五)明确复查要求,确保闭环。 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建立作《江苏省安全生产业票审批制度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条例》第11条和第23落实。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53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 页脚内容
无锡市机械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Ⅱ级隐 患自查Ⅰ级隐标准 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三同时”安全管理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三同时”安全管理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中国人民共和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安全生产法》第24条 设项目概算。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 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机械制造企业安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标准》 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三)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四)库房管理实施门禁制度。 (五)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 (一)企业存在职业伤害的各个工种、工序和岗位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二)《江苏省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录 条例》第8条 (一)明确安全生产例会频次,(二)明确安全生产例会要求,(三)明确会议记录要求,(四)明确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部门和组织人员。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4条 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页脚内容
153
无锡市机械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Ⅱ级隐 患自查Ⅰ级隐标准 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生产安全事故报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9条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3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4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6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33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页脚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153
04无锡市机械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