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程施工规范。各工程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 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维部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负责人对工程中有变更的部分,及时上报建维部批准后方可变更。严禁擅自变更光、电缆路由、对数、分配方案。
第二十二条 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工程建设时,监理单位或XX 部人员必需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工程数量与工程质量,才
能进行下一项工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向XX 部主管报送工程进度表与工程材料消耗表。由XX 部进行汇总,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见工程管理表-5。
第二十四条 XX部根据每项工程量的大小,对工程施工进度、材料损耗、工程质量状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工程检查、核实,填写工程检查签证记录。人劳部对工程进行人身安全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维部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人员或工器具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可采取外聘或外借的方式解决。具体要求报请XX 部同意方可。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负责人必须记录工程施工日志,主要内容有:天气、人员(正式员工+临时雇佣人员)考勤、材料消耗、费用支出、工程量、工程大事等要有详细的记录。见工程管理附件-6。
第六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各工程经过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工程管
理部门申请工程验收。填写交工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请验收必须要求有完备的相关材料与报告,不具备以下条件的不予以结算:
(1) 开工报告 (2) 交工通知
(3) 工程数量表(工程管理表-7)
(4) 工程决算(工程队可以不提供,但必须提供工程数量表) (5) 工程竣工图纸 (6) 工程施工日志
(7) 材料消耗总表(工程管理表-8)
(8) 剩余材料交接表(由材料室与XX 部共同签字入库)(工
程管理表-9)
(9) 隐蔽工程签认表(工程管理表-10)
(10) 人员考勤表与雇佣临时人员考勤表(施工日志含) (12) 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任务书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收到工程请验报告后三日内向维护部门、市场部门、监理部门联络进行工程验收。在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施工资料,工程量清单。线路与设备相关电气特性与功能测试资料等。
光、电缆工程
1、光、电缆径路图、杆路径路图;(标清长度、规格、接头位置) 2、光缆配盘图;
3、户线分配图;
4、ODF、MDF 外线上线图、内线上线图。 5、其它相关资料。(工程切割和接入用户台帐等) 6、交接箱上线图、交接箱板位分配图 设备安装工程:
1、ODF、MDF 端子运用表; 2、机房设备安装平面图 3、设备表面平面图; 4、相关配线表;
5、相关设备数据的修改记录等; 6、设备组网图
第三十条 对于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必须按规定日期(一般为7日内)克服整治,并进行复验交接。
第三十一条 工程验收的标准为信息产业部、XXX总部的相关线路与设备验收标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施工负责人在工程管理部门的指导与协助下编制工程竣工文件(文件格式见XXX总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一式5份,2份交维护管理部门,2份交建维部,1份交办公室存档。外部施工单位提报完整竣工文件。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由建维部将施工合同、决算、竣工验收报告交分公司财务部结算。并负责向省分工程建设部完成审批和清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即向分公司市场部发出项目开通使用通知书,以便市场部完成项目经济分析。(见工程管理表-10)
第三十五条 自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自动进入工程质量保证期。
第八章 工程材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工程材料管理要严格按照总部与省分下达的相关材料采购与管理办法实行。
第三十七条 提报工程材料计划时要求工程负责人提供工程概算书,经XX 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才可进行采购。没有工程概算书的不概不予以批准。工程材料计划一式二份,一份交XX 部存档,一份交材料室进行材料采购。
第三十八条 材料室接到计划表后,要先清点现有材料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再进行采购,采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与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数量进行请领,不得超计划领取。材料接收票据要妥善保存,以便于工程结算。材料室要有明确的材料出入记录,对接收的材料清单与发出的材料要分工程、分时间、分类别进行记录与统计。
第四十条 增补材料要有工程变更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对工程剩余料,工程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后,由材料室、工程负责人、工程主管部门三方确认后,在剩余材料交接清单
上签字后交由材料室入库。
第四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在提报材料计划时,要求所有电缆与光缆的长度要精确到米,各种价值较贵的材料要精确到个位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批准。
第四十三条 各工程负责人与材料室要妥善保管工程物资与材料,因自身原因造成材料浪费、丢失、被盗的,由工程负责人按照材料采购价进行赔偿。
第四十四条 工程主管部门与财务室要每月和每个工程完工后,对工程消耗材料进行对帐。
第八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部门与工程负责人对工程安全工程要严格管理,每项工程在开工前要求必须对工程进行布置,对高空作业与危险性作业要进行预想预防。严格按照国家部委与总部、省分、分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布置与预防。
第四十六条 工程负责人对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民设备安全全权负责,在工程开工前要有施工前人身与设备安全教育,工程完工要对人身与设备安全进行总结,对造成重大人身与设备安全的工程负责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 考核
第四十七条 工程考核内容 (一)工程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通信设备安装调测、线缆施工、管道施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