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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民营化与股票发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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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民营化与股票发行探析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以接收的日伪纺织企业为基础,建立了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简称中纺公司)①,它在当时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纺织企业集团。然而,1947年2月黄金风潮以后,国民政府颁行《经济紧急措施方案》,积极着手中纺公司的出售问题,企图借以弥补财政不足及防止通货膨胀。1948年8月19日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及8月22日的《金圆券 ① 到目前为止,有关中纺公司的论文仅有5篇,即陆仰渊《中纺公司的建立及其性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朱婷《中纺公司——国家垄断资本企业的特征、作用及影响》,《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川井伸一《战后中国纺织业の形成と国民政府——中国纺织建设公司の成立过程》,《国际关系论研究》(日本中央大学国际关系论研究会)第6号,1987年;川井伸一《大战后の中国棉纺织业と中纺公司》,《纪要》(日本爱知大学)第97期,1992年9月;川井伸一《中纺公司七国民政府の统制》,《战后国民政府史の研究》,日本,中央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

发行准备移交管理办法》出台后,国民政府最终确定中纺公司的民营化方针以及股票发行方案。①1948年9月10日,中纺公司股票正式上市,9月11日,国营中纺公司被改组为中国纺织建设股份。尽管如此,中纺公司的民营化进程及股票出售并未能按预期顺利进行,而是以失败告终。本文主要探讨中纺公司民营化的背景、当时对该问题的社会舆论、股票发行的曲折过程及其失败的原因,揭示战后国民政府的棉业政策走向及其对纺织工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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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对于中纺公司出售及股票发行问题,还没有专门研究,仅在兴胜《战后国民政府国营事业民营化问题研究》(《江海学刊》2000年第3期)和志英《20世纪40年代后期证券市场的国营事业股票问题》(未刊稿,参考志英《近代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2004年版)中有一部分涉及中纺公司的问题。

一、中纺公司民营化以及股票发行的背景

抗战时期及战后初期,国民政府一直坚持纺织工业的民营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少场合均有体现。如1943年8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的《战后工业建设纲领》,1944年11月6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第148次会议通过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1945年5月国民党六全大会通过的《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以及同年7月8日国民参政会第二次会议上经济部长翁文灏的报告②,10月9日蒋介石向全国同胞的广播演讲等。另一方面,在对战后敌伪产业处理中国营还是民营的争议也已经公开化。抗战胜利后,大后方纺织业资本家极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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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翁文灏明确指出:“除政府指定应归国营之工矿事业外,皆归民营。如纺织业、食品业、油脂业等多数事业,自尽其列。”翁文灏:《中国工业化的轮廓》,中周1944年版,第45—47页。

敌伪纱厂民营化,并要求优先承购1945年8月28日,由后方各纱厂代表发起的全国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简称纱厂联合会)成立大会决议提出:“纺织业为一轻工业,应归民营……接收之敌厂请政府予后方各厂,以优先承办权。”①而1945年8月经济部制定的《收复区敌伪工矿业接收整理计划》②虽然提到了对敌伪工矿业可视情况实行民营私营,但其基本原则却是国营。这与中纺公司的设立密切相关。1945年11月27曰,行政院第722次会议上通过了院长宋子文提出的设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方案,营业年限定为2年,必要时得呈准展期1年,以一次为限。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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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纺织同业公会联合会成立》,1945年9月30日()《大公报》,第5版。

② 全文见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财政经济”(4),古籍2000年版,第334—381页。该计划提出的基本原则是:(1)凡与敌人合资之矿业,不论公营或私营,一切由政府接收,分别性质交由国营事业机关或正当民营组织接办;(2)收复区战前民营之工矿事业,遭敌伪没收或侵占者查明发还,如有附逆行为,查

明后按其情节另行处理;(3)收复区民营工矿事业,因产权纠纷陷于停顿者,由政府先行接管经营,或由政府委托私人经营,依法办理;(4)收复区民营工矿事业与战后经济建设抵触者,应限制其恢复,或变更其经营途径;(5)收复区民营工矿事业,其业务有资敌行为者,均视同敌产。

③ 对于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成立背景及其目的,详参拙作《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研究》(未刊稿,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6月)。

对于轻工业民营化的否定以及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成立,后方纺织业资本家表示极大不满和反对:“当局今天之把收复区纺织业收归国营是不妥当的,是破坏自己的诺言的。最高国防委员会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和国民党六全大会的决议案上,写的是什么呢?”①国民政府设立中纺公司之后,为接收敌伪纱厂以及迅速复工起见,需争取民营纱厂的支持与积极参与。因此,由经济部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纺管会)出面,通过纱厂联合会征求民营各厂派人参加中纺公司,经营敌伪纱厂,参加者一律归中纺公司任用。②中纺公司总经理束云章又代表国民政府召集在各纱厂的负责人公开宣布说:“将来日商纱厂是要标卖的,如你们能组织人员代表政府接收日厂,并经营管理,将来有优先得标的权利。”③后方纺织资本家虽然心存不满,但考虑到二三年后在中纺民营化的过程中能获得优先承购的权利,还是积极参与了接收敌伪纱厂以及中纺公司的工作。比如,大华纱厂召开股东会时,董事长报告:“政府接收敌伪纱厂暂归国营,所有沪津青各厂由各民营厂推荐技术人员代政府工作,日后闻将先行估价发行股票,以绝对公开方式转移民营。本厂为免落人后起见,爰聘用庄寿君带同技术人

员数人往青接办一厂,完全替政府工作。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希冀日后归民营时本公司能获得优先之地位而已。”④

中纺公司成立后,主管当局曾不时地承诺民营原则。如1946年初在中纺公司董事会上,宋子文对于纺织工业绝对民营作坚决表示。⑤中纺公司总经理束云章在厂长会议时也坚决表示中纺公司各厂日后均将转为民营。⑥1946年7月初,宋子文在招待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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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涤新:《谈管制政策的废除》,1945年12月11日《新华日报》,第2版。

② 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下册,人民1980年版,第407页。

③ 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编辑组:《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人民1984年版,第521页。

④ 《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第521页。

⑤ 《建设新中国纺织工业》,《纺织周刊》第7卷第1期,1946年1月8日,第553页。

⑥ 《中纺公司厂长会报纪录》(第1—12次),市档案馆藏档(以下简称“沪档”),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民营化与股票发行探析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民营化与股票发行探析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以接收的日伪纺织企业为基础,建立了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简称中纺公司)①,它在当时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纺织企业集团。然而,1947年2月黄金风潮以后,国民政府颁行《经济紧急措施方案》,积极着手中纺公司的出售问题,企图借以弥补财政不足及防止通货膨胀。1948年8月19日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及8月22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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