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2016年
企 业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
西安市统计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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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统计台账填写要求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企业大事记 台账内容 (一)工程项目统计台账 (二)建筑施工单位进度统计台账 (三)财务状况统计台账 (四)主要能源消费统计台账 (五)工资统计台账 内 容 页 码 1 2-3 4 5-6 7-8 9-20 9-11 12 13-15 16 17-20
统 计 台 账 填 写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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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台账的各项指标必须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及2015年《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填写,登记台账的基础数据要依据企业的原始记录,并与企业报出的统计报表一致,出现调整要加注说明。
2、本统计台账按时间先后分月记载。
3、台账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数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清楚工整。 4、为了保证统计台账的连续性,台账管理须由企业领导确定责任人,统计人员变更、流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账经管及交接登记”中登记。
5、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纸介质或电子台账,电子台账请于www.xatj.gov.cn自行下载。使用电子台账的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将电子台账打印装订成册,实行归档管理,并在接受统计机构检查时出示纸介质台账。
6、本统计台账应妥善保管,并作为历史资料存档。
7、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政府统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8、本台账由西安市统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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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 姓 名 . 统 计 人 员 从业资格证号码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 查 单 位 名 称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注:(1)本表由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填写,或由企业统计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填写。
(2)检查情况由检查单位填写,企业内部对台账的检查、政府各级统计部门对台账的检查情况均应记录。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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