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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强制执行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生产计划执行中的控制管理,促进各级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做好生产计划控制各个方面的工作,保证生产计划的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生产相关的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部门在生产计划的控制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3条 职责 ——各部门职责如下。
3.1销售部:负责了解客户需求,制定销售月计划和订单
3.2 PMC部:负责《生产计划单》的制定与物料需求的分析,《月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及《生产日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生产进度的跟进,异常的处理,并协调在此过程中各个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关系。
3.3仓务部:负责物料的储存,进,出仓作业和分料、发放、报欠物料账目管理工作; 3.4生产部: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车间内的班组及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部所下达的计划安排生产,按预期计划掌控生产的进度,合理安排生产现场的人、机、料,对本车间的生产计划负全责。
3.5.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发部、采购部、品质部、PIE部等主要负责生产的辅助工作,要按照生产计划及进度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本职工作并保证质量。
第2章 生产环节的控制
第4条 各生产车间要按照计划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严格分配作业,并准时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在生产线上的进度要求,保证产品的交货期。
第5条 生产部应在生产当日结束时拟订第二日的生产计划,并将物料需求计划在当日报送仓储部;仓储部接到生产车间的物料需求后,必须在生产车间次日上班前将物料准备完毕。
第6条 各生产车间在每日上班后应召开由生产主管主持的简短的生产早会,其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总结昨日生产状况。
2.指出目前完成生产计划的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3.布置生产任务及工作要点。
第7条 在进行正式生产前,各班组应花费一定时间做好生产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的保养、工具的摆放及物料的领取等工作,由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监督,以此来保证生产的进度。
第8条 各生产人员在产品生产中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与设备操作的规范进行生产,防止因不规范或错误的操作造成产品不合格及设备故障,以及生产时间的浪费,从而导致生产进度的拖延。
第9条 品质部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做好巡检与验收工作,经检验过的半成品与成品必须标注显著的标记,并及时登记检验记录。
第10条 检验好的成品在入库后,生产车间的相关人员要根据入库凭证及时登记生产日报表,并将其上报生产部。
第11条 生产中出现的突发事故,计划部应派人进行处理及调整资源,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进行干扰,应按计划部人员的调整指令调整生产。
第12条 接到客户的需求计划更改或临时急需订货单时,销售部要及时与计划部联系,计划部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生产计划报厂长、协理及副总同意后,通告相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执行。
第3章 生产进度的掌控
第13条 生产车间进行投料生产后,计划部应派出计划员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的实际现状和进度状况,如果生产进度发生延误,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善。
第14条 计划部应根据各生产车间的日报表了解车间的生产进度是否偏离生产计划,并派出人员不定期到现场了解生产入库数、各工序的传递状况、品质状态等生产实际情况,将生产过程中物料及不良品的返修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品质部进行协商,加强对各品质控制点的管理。
第15条 计划部应根据掌握和了解的生产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确定哪些车间或品种的进度与计划不符,是否存在在制品过多等现象并及时做出调整。
第16条 计划部对已发现的问题或不良现象,应会同相关的生产车间查明原因,并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对每天的生产状况进行总结。
第17条 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或车间整改,并落实具体人负责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的问题,都必须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协理甚至副总进行协调和解决,以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第4章 作业现场的控制
第18条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计划的进度安排表对各自车间内的产品、数量、质量、生产设备等进行平衡,控制投产量与投产设备的数量,防止造成生产的中断或零部件的积压。
第19条 对生产现场的信息,各生产车间要进行迅速的反馈,对可能影响生产进度的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生产,若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则及时上报厂部。
第20条 各生产车间要做好对半成品流转的管理,确保半成品的数量与质量,做好与其他车间的衔接工作。
第21条 生产余力的管理要求。
1.各生产车间要掌握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实际生产能力,统筹协调好作业的分配与调整,谋求生产计划的工作量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
2.当生产工作量超负荷时,要及时上报厂部,厂部应通过加班、外包、延长交货日期、调配其他闲散人力或增加机器设备等办法加以解决。
3.当生产工作量负荷不足时,说明生产有余力,生产部应采取提前生产计划进度或支援其他生产车间等调整措施,减少余工现象的发生。
4.各班组出现余力问题时要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由车间主任组织调整平衡;生产车间出现余力时,向生产部报告,由生产部出面组织在全工厂范围内调整平衡。
第5章 生产信息的控制
第22条 各生产车间应加强对生产信息原始记录登记的管理,通过生产部下发的各种生产控制表单,将相应的生产信息进行登记,并每日一报,便于对生产进度进行掌控。
第23条 对各生产组织及职能部门在生产信息方面的要求。
1.生产班组:在每日工作完成后将当日生产的产品种类、型号、数量、质量的情况上报生产车间。
2.生产车间:接到生产班组的汇报后,将其进行汇总,上报生产部。
3.仓储部:将每日材料发货数、库存数、半成品、成品入库数、库存数、发货数等上报销售部、生产部、采购部、计划部。
4.品质部:定期将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上报生产部、厂部,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应该及时上报。
第6章 生产调度会议
第24条 生产部于每周一、三、五召开包括车间主任与品质、计划、PIE部等参加的生产调度会议,以加强对生产计划的控制。
第25条 在会议中,各生产车间的主任应向生产厂长汇报前两天的生产进度情况、各种品种的完成情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26条 对于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生产部应及时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由生产部负责与其他部门协商后解决。
第27条 生产调度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重点记录会议中车间主任所反映的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问题遗漏。
第7章 生产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28条 各生产车间对生产中所出现的紧急状况要及时上报生产部,不得隐瞒。确保生产异常情况得以及时反馈,减少损失,满足出货要求;提高生产异常处理的响应速度,创造积极沟通的良好氛围。
第29条 生产异常要遵循“三即三现”的原则,即指“即时赶到现场”,“即时了解现况”,“即时解决现状”;“即时”是指在15分钟以内。 第30条 异常处理的各部门职责
1. 生产部:负责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当班组长,通知工程部、品质部相关人员即时赶到现场;统计生产异常所致停线时间与开线时间;预警下一批次生产单的缺料情况。
2. PMC部:负责跟进生产异常的处理情况,评估对计划的影响;协调处理物料缺料问题;判定缺料问题停线的责任单位。
3. 品质部:负责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品质异常即时反馈,即时协调PMC部与PIE、工程部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解决;判定品质异常停线的责任单位;跟踪品质异常处理结果。
4. PIE部:负责接到生产异常反馈信息“三即三现”;判定制程工艺、设备、治具、操作等异常停线的责任单位。
5. 责任部门:负责对异常问题即时了解、分析与解决;提出临时处理措施与永久预防措施。
第31条 生产异常处理细则
1. 生产部在生产准备及制程中发现设备、物料、品质、操作、SOP缺失等生产异常情况时,应即时报告拉长,拉长应根据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并填写《生产异常处理单》发受理部门。当通知相关人员时,被通知人员在上班期间1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可以到达的时间或可以代行决策的人员,原则上不可以超过25分钟),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场,并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立即对所发异常按照“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异常原因;
B.立即判断出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其可能的影响程度,如事态严重由工程部召开现场会并汇报上级领导;
C.找出发生异常的原因,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异常,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D.落实相关参与处理部门责任。
2. 品质部在进行品质检验时,及QE执行巡检时发现品质、操作、设备、工具等异常情况,应即时报告当班拉长,拉长根据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并填写《生产异常处理单》发受理部门。 3. 如果是品质异常,则应通知品质部相关主管处理,品质部主管应做到“三即三现”;如果是缺料异常,应通知PMC部主管处理,PMC员应做到“三即三现”;如果是制程异常,应通知工程部PE处理,PE应做到“三即三现”。
4. 责任部门接到生产异常信息,应即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拿出临时解决措施及永久预防措施,不得推辞与拖延。对于不能即时解决的,应及时反馈。
6. 当生产异常导致:1)生产停线超过20分钟;2)安全事故;3)批量不良时,当班组长须报告部门主管、经理、厂长与协理,由协理指挥,协调处理解决。
第8章 生产异常预警、发现与预防的奖惩
第32条 异常发现越早处理越简单,问题越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对于预警提出人应经过考评后予以肯定给予奖励。所有异常2小时内必须拿出解决措施并开始实施,所有车间任何人无条件服从调配,所有资源暂时统一调配。对于不服从调配任何人均可以处于记大过处分。严重的可以处罚以后再提出开除处分。
第9章 生产计划执行及完成结果奖惩
第33条 从计划部下单给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收即日起开始,生产各部门主管根据计划排期表的生产交货日期安排,审查自已部门人员、设备、辅料、物料等状况,确认自身各方面条件是否成熟,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计划部,如果能按计划排期任务完成交货,则签名生效执行计划。如果不能按计划期内完成交货,则回复计划部原因及需要放宽期限,待计划部重新确认后修改按新计划执行,一旦各部门确认签收计划排期后,就必须严格执行,准时按计划交货。
第34条 每天的计划达成率大于98%为合格,不作处罚。低于98%大于95%,处相关责任人一次30元处罚;低于95%大于90%,处相关责任人一次60元处罚;低于90%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