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费用报销标准及审批权限的规定
为了规范本公司内部各经营环节的运行,合理保证各项业务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一)交通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1、 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所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如下: (1)总经理出差可乘坐火车的软席车、飞机的一等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2)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的软席车、飞机的普通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3)部门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的硬席车以及其他的交通工具等;
(4)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的硬席车、轮船的四等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等。
2、 原则上除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外,其余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应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3、 出差人员乘坐本规定所规定的交通工具可凭有效单证,按实报销交通费,超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交通费自理。
4、 出差人员所到城市的市内交通费凭有效单证,按实报销。 5、 因工作需要,随同比自己职务高的人出差,可以高靠高职务人员的交通费标准。
6、 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车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在12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用。如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没有乘坐的,可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1)乘坐慢车或直快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给予补贴; (2)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硬席票价的50%给予补贴;
(3)乘坐新型空调列车的,若是软席座位,不给予补贴;若是硬席座位,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给予补贴;乘坐动车或高铁的,不给予补贴;
(4)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座的,也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但改硬卧的不给予补贴。 (二) 住宿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1、 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天;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500元/天;
2、 副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50元/天;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450元/天;
3、 部门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280元/天;
4、 其余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每间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200元/天。若2人以上同路出差且为同性,无特殊原因,以两人合住一间为标准计算住宿费的应报销数额;
5、 市场部经理及销售部经理在陪同客户高层领导时,其住宿费可按公司副总经理的住宿费标准报销;
6、 参加各类会议及培训班人员,须在其组织者指定的住宿处住宿,住宿费按会议及培训班规定的标准报销,否则自理,特殊情况须预先报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7、 对于长期驻外工程人员,县级地区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40元/天,省、地级地区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60元/天。 8、 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以内凭借有效、合法单证,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凡在常州本地有住房的人员,只有接待来客时才可发生常州本地的住宿费,报销时,除提供上述合法单证外,还应另附加说明,列明来客的姓名、所属单位、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等。 (三) 误餐补助的报销标准规定
1、 常州地区:按每人每日10元/日.人的标准报销,办事时间低于个小时的不予报销误餐补助;
2、 南京、无锡、镇江、苏州等省内地区,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按20元的标准报销,住宿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标准报销; 3、 上海、北京等地区: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报销;
4、 深圳、珠海、夏门、汕头、海南省等经济特区:每人每天按60元的标准报销。其天数按实际在特区的住宿天数计算,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算误餐补助;
5、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按20元的标准报销; 6、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出差的,可按实报销误餐费,如未发生误餐费,可按上述标准申请误餐补助。
二、通讯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主要指手机通话费)
1、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的通讯费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600元;
2、 营销副总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2000-2500元/月;
3、 部门经理及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150元/月;
4、 销售部、市场部经理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700元/月; 5、 部门副经理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100元/月;
6、 其余特批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按附件清单规定标准执行; 7、 所有可以报销手机通话费的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凭当月有效单证,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 办公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1、 各部门的办公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等; 2、 办公费用之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原则上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定额标准见附件)管理,年初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定额草案交经营班子讨论批准,其定额每一年修订一次,由办公室设置专人对办公用品的计划、定额、保管、批准及台账登记等环节进行管理。每月初各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在定额内编制办公用品申购计划报办公室批准(定额以外原则上不批),办公室汇总后交与物流采购部采买,物流采购部购入办公用品后交由办公室专人验收保管,并凭有效单证到财务报销,报销凭证后应附有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清单及验收人签字。办公用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
入当期费用,办公室负责登记办公用品收、付、存以及各部门耗用台账,审核各部门是否超规定范围领用办公用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
3、 各部门需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向办公室提供经本部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领用,办公室应由专人依据“领料单”登记台账,并进行办公用品期末盘点核对。打印纸统一归口于办公室管理,各部门领用打印纸或复印时,由办公室即时登记,月末汇总纳入各部门办公费用品费用定额中。
4、 各部门月度办公用品费用定额详见清单,原则上半年一统算,在半年内各月间可以相互以丰补歉,财务部门使用的账簿、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粘贴单、借款单、各类资金使用单等不包括其内; 5、 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私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费用自理; 6、 除笔、纸等耗用品外,其他如计算器(以旧换新办公用品清单)等,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办公用具,均应以旧换新。其旧的办公用具统一交由办公室处理,残值收入上交财务部入账; 7、 各部门申购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等办公设备时,应填制公司规定的资产使用申请单(见附件),经其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物流采购部购买。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明细台账的登记工作,并凭有效单证到财务部报销,报销凭证后应附有经批准的资产使用申请单; 8、 固定电话费、邮寄费等归口于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对发生的费用实施不定期的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报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备案。
四、 职工用餐费用的报销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