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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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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备战2014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通关班讲义 行政法(徐金桂) 请勿外传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图表十二)☆☆☆☆☆

申请 受理 审查 1、非人身性的许可可以委托申请; 2、必须书面申请,但是有多种书面申请方式; 3、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受理顺序来作出许可决定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序);2、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审意见(20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注意: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注意:1、许可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听 证 启动方式:1、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决定听证; 2、依申请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期限:1、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 2、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3、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主持人回避:1、实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与该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2、程序回避:应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免费) 案卷排它:1、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1、许可形式:书面。(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2、应公开准予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 3、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无地域限制。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1、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0日); 2、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 决定 发证 延续 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 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29~32、33~40、 42~50条

真题回顾-7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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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图表十三)☆☆☆☆☆

撤回、 变更 (针对合法) 行政机关可依法撤回或变更许可: 1、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2、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特点: 1、许可行为作出时为合法; 2、撤回主体为作出许可机关 应当撤销 (申请人过错) 撤销 (针对违法)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1)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被越权的法定的许可机关应当撤销; (2)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 (3)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以欺骗手段申请许可的(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可以撤销 (机关过错) 行政许可机关或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撤销许可: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超越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许可的。 如果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不予撤销 注销 (不存在或 无法实现) 符合撤销的情形,但是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许可期届满未延续;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4、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无法实施的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63、66、68~70条

真题回顾-8

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市卫生局查明刘某在报名时提供的系虚假材料,于是向刘某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告知书》。刘某提出听证申请,被拒绝。市卫生局随后撤销了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B.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C.市政府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D.市卫生局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后,应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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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图表十四)☆☆☆☆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等)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由法律保留 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所有处罚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所有处罚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可授权直属机构处罚设定权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下位法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在上位法设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部委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规定权 ●重要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8、9、10、11、12、13条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与管辖(图表十五)☆☆☆

实施机关 一般 处罚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考点同许可); 3、委托的组织(对象: 不需公告) 管 辖 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2、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集中 处罚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将原本属于多个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不能被集中行使 3、案件移送:如果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行政处罚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移送管辖:如果案件仅是行政违法,不涉及刑事犯罪,则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这属于移送管辖。既可以在同一级行政机关之间移送,也可以在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移送。

●重要法条

§《处罚法》第15~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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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图表十六)☆☆☆☆

1、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精神病人; (4)违法事实不清的。 2、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 1、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 2、罚款折抵罚金。 行为能力 的适用 刑罚相抵 一事不再罚 1、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违反一个法律规范,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2、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存在多个处罚事由,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1、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 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 2、该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算。 处罚不成立 处罚时效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24、25、26、27、28、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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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的程序(图表十七)☆☆☆☆☆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 调查程序 2、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般 程序 处罚决定 1、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对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处罚决定书须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章; 3、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在场的当场送达;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书; 4、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简易 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治安处罚为200元以下),对法人、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1、一人执法; 2、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3、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简易制度 听证 程序 适用 情形 1、责令停产营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3、可亲自参加,可委托1-2人代理; 4、听证应公开进行,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回避: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 6、应制作笔录,处罚决定参照笔录 主要程序 罚缴 分离 1、罚款决定者: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罚款收缴者: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3、罚款所有者: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执行 程序 当场 收缴 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为5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强制执行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行罚);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无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公安、国安、海关、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5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第 页 总部电话: 010-62757988/62756808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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