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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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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备战2014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通关班讲义 行政法(徐金桂) 请勿外传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

14 ○13○ 11 ○12 ○⑤④ ① ⑥ ⑨ ○7 ③ ⑧ ② ⑩ 15 ○16 ○17 ○18 ○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专题精讲

专题一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化:

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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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

标 准 权 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 名 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

责 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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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 类型 组成 部门 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直属 机构 除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特设直 属机构 直属 事业 单位 办公机构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改革后前7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1证监会、2银监会、3保监会、4电监会(撤销)、5社保基金理事会、6地震局、7气象局、8档案局、9新华社、10中科院、11社科院、12工程院、1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4国家行政学院、15自然科学基金委、16台办、17新闻办 1证监会、2银监会、3保监会、4社保基金理事会、5地震局、6气象局、7档案局、8新华社、9中科院、10社科院、11工程院、1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3国家行政学院、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 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 改革前 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铁道部(撤销)、20水利部、21农业部、22商务部、23文化部、24卫生部(撤并)、25人口和计生委(撤并)、26中国人民银行、27审计署 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广电总局(撤并)、6新闻出版总署(撤并)、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 改革后 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设)、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 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设)、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设)、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 资格 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3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第 页 总部电话: 010-62757988/6275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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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权 办事 机构 议事 协调 机构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学位委员会、防洪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2国家边海防委员会、3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全国绿化委员会、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7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8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9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10、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1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国家减灾委员会、14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国家禁毒委员会、1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8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19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0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2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3国家能源委员会、24国务院安全生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2国家边海防委员会、3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全国绿化委员会、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7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8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9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10、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1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国家减灾委员会、14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国家禁毒委员会、1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8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19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0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2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3国家能源委员会、2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5国务院防治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国务院研究室 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国务院研究室 产委员会、25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6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2726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27国务院三峡工程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28国务院南水北调设委员会、28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委员会、29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3029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30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部委 管理 国家 局 除信访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无规章制定权 1粮食局(发改委管)、2能源局(发改委管,重组)、3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4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6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海洋局(国土部管,重组)、8测绘局(国土部管)、9民航局(交通部管)、10邮政局(交通部管)、11文物局(文化部管)、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管,撤销)、13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4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5煤监局(安监总局管)16信访局(国办管)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31国家海洋委员会(新设) 1粮食局(发改委管)、2能源局(发改委管,重组)、3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4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6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海洋局(国土部管,重组)、8测绘局(国土部管)、9民航局(交通部管)、10邮政局(交通部管)、11铁路局(交通运输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14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5煤监局(安监总局管)、16信访局(国办管) 4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第 页 总部电话: 010-62757988/6275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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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

国务院 公安部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提示:

注意把握: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 1、行政区域的层级

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如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塘坊镇)

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1)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综合性行政机关,一般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地方各级政府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

(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工作部门是专门性行政机关。我国地方行政机关实现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部分工作部门为本级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和双重领导,如县公安局接受本级政府(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另一部分工作部门不属于本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条条管辖和垂直领导,如全国垂直领导的国税、海关、金融和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省以下垂直领导的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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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市政府 县政府 乡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省地税局 市地税局 县地税局 省国税局 市国税局 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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