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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OA自动化)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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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自动化)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

自动化的文件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

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化工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事故险情不时出现,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实施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

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改造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内现行的危险度评价法,从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等5个方面,对化工企业各装置的危险度大小进行综合分析,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重点是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以上化工装置中,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情况下不需要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的,企业应当提出不需要配置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装置和操作条件等情况,不需要配置的技术原因,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操作控制现状等)报当地安监部门,经市或县级安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市级以上化工安全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不纳入安装改造的范围。

符合上述规定的石化、医药、轻工、冶金等企业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须纳入安装改

造范围。化工装置的危险度分值确定执行《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1)。

四、主要改造内容

涉及的企业要根据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按照安全风险程度等级,优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设置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高毒、剧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集中声光报警、紧急联锁停车。特别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配置独立于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外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联锁停车。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装置要进行压力自动控制改造,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

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方案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的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化工装置的危险程度,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作。有关化工企业要抓紧对化工装置进行危险度评价,根据评估情况和企业实际,制订和优化安装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安全评价等单位,

对危险度评价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根据化工装置危险程度和当地实际,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突出抓好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同时,要抓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相关设计、安全评价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开展自动化控制或安全联锁停车装置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各化工企业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服务等方式,配备符合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

(四)加强对设计和安装单位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对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设计、安装和自动化仪表设备质量的跟踪考核机制,对装置的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组织进行评估,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安装和仪表设备供应业务,确保安全技术改造的实用、可靠。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已建成企业,属于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范围、2010年底前或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规定时间内未安装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取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附件2)报当地安监部门。市或县级安监部门要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凡不符合本意见规定安装改造要求的,按

2024年(OA自动化)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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