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6]6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5 【实施日期】2006.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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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 [2005]33号),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北京办事处)。驻北京办事处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办事机构(正厅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争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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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6]6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6.05.15【实施日期】2006.05.15【时效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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