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60-99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术语 第3章 站址和总平面 3.1 站址选择 3.2 总平面设计 第4章 站前广场 第5章 站房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候车厅 5.3 售票厅 5.4 售票室和票据库 5.5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行包寄存处 5.6 站台、行包装卸廊和发车位 5.7 其他用房 5.8 驻站用房 5.9 附属建筑 第6章 停车场 第7章 防火设计 7.1 防火 7.2 疏散 第8章 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采暖通风 8.3 电气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建筑等级划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表1.0.3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10000~25000 5000~9999 1000~4999 1000以下 发车位 20~24 13~19 7~12 6以下 第1.0.4条 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
车客运站分站。
第1.0.5条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
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第2.0.2条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 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第2.0.3条 发车位Seat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 指符合旅客上车条件的停车位。
第2.0.4条 站前广场Plaz Before The Station 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用的广场。 第2.0.5条 停车场Coach Parking Lot 车站内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 第2.0.6条 站房Station
指车站内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
称。
第2.0.7条 行包装卸廊Package Transportation Corridor 指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
站址和
第3章
总平面
3.1 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交通要求;
与城市干道联系密切,流向合理及出入方便; 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其他交通;
具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通信、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3.2 总平面设计
第3.2.1条 汽车客运站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应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的交叉;
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
应处理好站区内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第3.2.2条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m;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
第3.2.3条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m。
第4章 站前广场
第4.0.1条 站前广场应与城市交通干道相连。
第4.0.2条 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活动区域及服务区域。
第4.0.3条 旅客进出站路线应短捷流畅;应设残疾人通道,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规定。
第4.0.4条 站前广场位于城市干道尽端时,宜增设通往站前广场的道路;位于干道一侧时,宜适当加大站前广场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