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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主 题: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文档编号: 版本说明:
版本号 V1.0 V2.0
版本日期 作者 备注 创建 审批 2014/03/22 陈嘉 2014/05/10 蔡峰 精品文档交流
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
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IT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 立项管理
第六条
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
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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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公司委派一名员工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 需求分析
第九条
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所有的业务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第十条
IT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KPI)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确认。
第十一条
对于合作开发的项目,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附件四),IT组组长审批后交给合作开发商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第四节 项目计划和监控
第十三条
软件开发采用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第十四条
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附件五),包括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进度表等。
第十五条
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制定阶段性项目计划。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填写《项目计划变更说明》(附件六),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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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交给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执行。
第五节 系统设计
第十七条
系统设计应分为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遵循完备性、一致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原则。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在系统设计阶段中,用户应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项目组进行详细设计,出具《设计说明书》(附件七)和《单元测试用例》(附件八)。《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概要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报告》(附件九)。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参加此评审并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说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条 对已确认通过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获得管理部门、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
长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系统设计的修改的文档须由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归档管理。
第六节 系统实现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根据《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
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 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组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控制机制,
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开发环境、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如果环境的分隔是通过逻辑形式实现的,应定期检查网络设置。项目组对已授权访问生产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对该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到生产环境。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七节 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组制定《系统/用户测试计划》(附件十),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
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系统/用户测试计划》必须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各种测试的测试步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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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系统设置要求。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的使用权,对获取的数据进
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访问及使用。
第三十条
项目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生产环境中的实际数据。对已评定为敏感信息的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IT组或合作开发商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部
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和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进行充分测试。出具《系统测试报告》(附件十一),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三十二条 系统测试通过后,IT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根据用户测试
用例进行用户测试,出具《用户测试报告》(附件十一),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报告中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组完成系统帮助文档(其中包括《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
册》)。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系统帮助文档及时更新。
第八节 试运行
第三十四条 系统主要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组制定《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二),并制定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公司
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道和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
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查系
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的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统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的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附件十三),《数据迁移计
划》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三十九条 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检查,出具《数据迁
移报告》(附件十四),其中包括数据来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据迁移负责人、对完整性检查情况、对准确性检查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报告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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