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定
经股东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免去 张召江 原执行董事职务并 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重新任命 李秀红 为 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股东签字:
经理任免文件
经执行董事研究决定,免去 张召江 原经理职务,重新聘任 李秀红 为经理。
执行董事签字:
经理任免文件
经执行董事研究决定,免去 张召江 原经理职务,重新任命 李秀红 为经理。
执行董事签字:
章程修正案
经股东研究决定对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将章程第 五 章第 九 条修改为: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股东决定+经理任免文件+章程修正案
股东决定经股东研究决定如下:1,同意免去张召江原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重新任命李秀红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股东签字:经理任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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